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建筑装修企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确认时点浅析

时间:2011-12-14 09:39来源:树藤 作者:拖鞋 中国法律网

  一、建筑装修企业预收工程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

  最近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装修企业预收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做出了比以前更明确、更清晰的规定。《营业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显然,自2009年元月1日开始,建筑装修企业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项应作为当月营业税计税收入申报纳税。

  事实上,最近几年各级地税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建筑装修企业预收账款的纳税管理,加上建筑装修企业往往在预收工程款项时向客户开具了税务发票或由从税务机关领取的专用收据作为收款凭证,根据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以票管税、开票交税”原则,这些预收款项通常要求在收取当月并入应税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建筑装修企业预收工程款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

  建筑装修企业预收工程款项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的确认时间与过去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学习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肾病食疗法。……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三、建筑装修企业预收工程款项涉税账务处理

  [例]华天建筑装饰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2009年11月1日与京华商贸公司(以下简称京华公司)签订了办公楼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工程总造价120万元、工期4个月,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你知道性爱过程中女人最在乎哪些?。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当日京华公司预付工程款30万元,2010年元月31日装修主体工程完成(占总工程量的2/3)并验收合格再支付华天公司50万元,2010年2月28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京华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华天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1/3、2010年元月31日完成了装修主体工程即总工程量的2/3,并在2010年2月28日按照合同规定时间顺利完成了工程装修,京华公司也按规定分期向其支付了所有工程款项。

  假定华天公司工程收入直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不考虑其他核算事项和税种,仅就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言,相关计算和会计处理如下:

  (1)2009年11月1日预收工程款项30万元,按3%税率在12月15日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9万元。

  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京华公司

  月底提取当月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