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单位碰到一个问题就是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有部分异常情况,具体如下:
1、姓名甲:合同已签5次,最后一次有效期至2011-1-1日
2、姓名乙:合同仅签订一次,有效期至2007-8-30日
3、姓名丙:合同仅签订一次,有效期至2009-8-1日
作为新到人力资源经理如有效来操作及做好预防劳资纠纷工作,谢谢 答复如下: 1、姓名甲:合同已签5次,最后一次有效期至2011-1-1日 合同已经到期,建议能补签从2011年1月1日至之后的合同,并把合同的时间提前到2011年1月1日时签订,以免主张双倍工资; 2、姓名乙:合同仅签订一次,有效期至2007-8-30日 合同已经到期,建议能补签从2010年7月至之后的合同,并把合同的时间提前到2010年7月1日时签订,以免主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有1年的仲裁时效问题,因此超过一年部分已经不用担心) 3、姓名丙:合同仅签订一次,有效期至2009-8-1日 合同已经到期,建议能补签从2010年7月至之后的合同,并把合同的时间提前到2010年7月1日时签订,以免主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有1年的仲裁时效问题,因此超过一年部分已经不用担心) 很好很和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