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阿里巴巴 劳动法律在线咨询々订立合同法,一方能否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011/07/1415:57)长沙朱丹律师网)订立合同法,一方能否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Z某承包了某村的果林,由于z某的悉心经营,收效很好,村长C某便有了想法,决定修改承包合同,打算提高承包费,缩短承包期。学会纠纷。C某拟到合同后,找到Z某要求其履行新合同,否则便收回果林,强迫Z某在合同上签字。Z某签字后拒绝履行合同,Z某便强行摘光果林里的果子。为此,Z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糖尿病食疗方。 长沙朱丹律师网的朱丹律师说按照《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根据这一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表现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公民,只要一出生,其民事权利能力均相同,不存在一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多于另一些公民的情况。除特殊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外,都可以通过合同形式建立民事法法律关系。 2)不同民事主体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也相同,不存在国有高于私有、集体高于个体、法人组织高于非法人组织的情况。即使国家机关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时,其法律地位也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样都是相同的。 3)各种民事主体要通过合同形式建立民事法律关系,都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该民事法律关系就不能建立。如果一方试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该行为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结合本案,村长强迫C某修改合同的做法违背《合同法》的规定,该修改合同的做法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要修改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因此,Z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其承包合同的权利。 长沙朱丹律师网 联系人:朱丹律师 cslushi@ 手机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207号天机大厦1201 已投稿到:创业频道 暂时无网友评论欢迎您加入阿里巴巴商人博客!在这里您将会结交更多商友,分享更多经验!得到更多推荐与展示的机会!博客宝贝先教您几招--《扩大知名度,巧用博客三板斧!》详情查看:发表评论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严禁恶意评论和垃圾评论 博主信息 (点此看大图) 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一直致力于民事案件纠纷的解决。目前其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离婚继承、房产债务、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方向。朱律师工作作风勤恳踏实,收费公开透明,在广大当事人中享有良好声誉。访问量:491创建日期:2011-04-0617:01:05 最新博文 想上博客首页的,跟我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