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要开票,客户通过我公司转了35万订金给他的供应商,钱给了他的供应商,我们是想反正以后还要做货,就没有扣下税点钱,但是做了一点货,那个供应商跑了,之后又回来了,网上创业。客户让供应商的堂哥做了担保,在这之后那个供应商又跑了,听说是因为高利贷问题,货做了也出了,因开票问题,客户起诉我们了,起诉的原因是:和我公司有一批货要做,合同没谈成,打了35万需要退回,我应该怎样应诉。 1.你们和客户是委托关系。你们只不过是受托人,对比一下纠纷。接受委托转钱给该客户的供应商。 2.钱已经转给中间商了,你们完成了委托义务。你们和客户之间的口头委托合同已经终止。那35万元既然不是给你们的,你们也没有义务偿还。 3.客户无权要求你们赔偿,所以就赖你们和他之间有合同关系。并基于不当得利要求你们返还35万元。 你需要找证据来证明你和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 1.打款给他的供应商的记录、存根等。 2.该供应商与该客户以往的交易记录,特别是你们曾参与其中的。 3.证人证言,比如找那个供应商的堂哥出庭作证。 4.如果可以,拿到那个供应商他堂哥的担保合同。 5.其他证据。 建议找当地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