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双流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承诺的是营业税买卖双方各一半,你看侵占罪量刑标准。各人所得税卖方支付。在合同中的其他款项就是买方支付。房屋补充协议。但其中有 维修基金 土地出让金 这两款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该由谁来支付?问题就出现在这。现在卖方以索要维修基金为理由拒绝支付在合同当中所承诺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导致我们不能顺利的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我想问的是 他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维修基金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他有权利向我们索要吗?假如索要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而且根据我的了解哪个房屋在文川地震以后他们享受到了一个房屋补助 我想问 他所得到的这个补助款项是补助给这个受地震影响的房屋还是这个房屋当时的业主呢?
我们是第一次买房子 本来就是买来主的 来成都打工找钱很不容易。对于现在遇到的这些问题我们一家人一点儿也不懂。你知道医疗纠纷网。想到爸爸妈妈辛苦一辈子给我买套房子居然卖方这样那样的刁难我们真的感觉很无助。卖一套房子都已经赚10万了 连2800元的个人所得税都不愿意出。而且还是合同约定好的。而且我爸爸妈妈是农村来的 很迷信 房子还没入住就扯纠纷 怕以后不好(现在也吃不下饭 心里焦虑)。 我们一家人现在感觉到很无助 请各位帮帮忙给我们一些好的建议 我们究竟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谢谢 非常感谢! 不知道你的房子是不是安居房,二手房屋交易房管部门是不收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的。你还是与对方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万一很难协商建议找个懂法律的研究下合同条款,再从中找出解决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