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2 1009 1008 我们结合司法实践,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证明方法作一实证分析。我们从国家信息中心提供的“国家法规数据库”中随机选取了近年来内容包含证据分析的刑事判决书89份,现将统计结果分析如下: 一、罪名 随机选取的刑事判决书,涉及故意杀人盗窃、强奸、绑架、毒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罪名。其中,绑架案件6份,故意杀人案件12份,盗窃案件9份,强奸案件3份,贩卖毒品案件15份,贪污案件16份,受贿案件9份,挪用公款案件12份,徇私枉法案件2份,玩忽职守案件2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案件1份,滥用职权案件2份。 二、证明方法分析 第一,判决书中的法证分析。 在这些刑事判决书中,其中有20多份判决书包含有案件证据是否可采的分析内容,其表述有如下几种: 1.主体资格及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2.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内在逻辑联系; 3.证据来源合法; 4.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有直接的关联性,当庭予以确认; 5.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合法有效; 6.证据来源合法、确实、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7.依法侦查取得,具有合法性;其内容与案情有关,具有关联性;其内容相互印证一致,具有客观性; 8.来源合法,客观真实; 9.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经庭审质证,具有证明效力; 10.这些证据经当庭质证,合法有效,予以确认; 11.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证实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应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12.证言及结论是虚假、无效的;等等。 这种涉及案件证据是否可采分析的证明方法,我们称之为法证。归纳起来,关于法证的证明方法,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下列结论:第一,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525/244607.html。就法证分析的比例来说,在涉及证据分析的刑事判决书中,进行法证分析的总体来说不多,仅占一部分;第二,就法证分析的内容来说,基本涵盖了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即证据的“三性”;第三,就证据“三性”分析而言,分析最多的是证据的合法性,对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涉及较少。 第二,判决书中的印证分析。 在随机抽取的刑事判决书中,其中大部分判决书(60多份)中包含有案件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分析的内容,其表述大致有下列几种: 1.供认与口供相一致; 2.被告人未提出异议或无异议; 3.证据间能相互印证; 4.证据前后衔接,形成锁链,能够充分支持本院审查认定的事实; 5.供述与陈述内容吻合; 6.证据与被告人当庭供述能相互印证; 7.与前述证据证明的内容基本相符; 8.本案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互相结合、互相联系、互相印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9.相关情节吻合,且供述能相互印证; 10.有证人周某某、王某某、廖某某的证言佐证; 11.所供情节与上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毒物检验鉴定结论均相吻合,并有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摄影照片附卷佐证; 12.被告人袁某某对其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等亦供认不讳,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 13.犯罪数额,是依据多个相互关联且又能相互印证的证据,在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基础上而得出的; 14.所供作案手段、时间及盗窃现金数额与魏某某所证情节一致; 15.公诉机关所提供的上述证人证言、物证以及书证,其所证明的内容真实、完整,且相互之间能够形成有机的联系,可以作为认定指控事实的依据; 16.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分别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本院予以确认; 17.对其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数额和经过情况以及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等均有供述在案,所供与前列证据相印证; 18.证据客观、真实、合法,且相互之间形成了较完整的证据锁链; 19.所做证言内容不一致,情况相矛盾; 20.经审查刘某某、张某某的证言内容前后不一,情节上有矛盾之处; 21.所有证据之间未形成一完整证据链;等等。 这种设计案件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分析的证明方法,我们称之为印证。关于印证的证明方法,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下列结论: 一是就印证分析的比例来说,在涉及证据分析的刑事判决书中,传唤。进行印证分析的占了大部分,这说明大部分判决书都能进行证据相互印证的分析,也同时说明印证分析是证据分析的主要内容。 二是就印证分析的内容来说,有的简单提到“证据相印证”;有的则进一步分析证据之间在手段、时间、地点、现金数额及经过情况等具体情节方面相印证或一致;还有的分析证据之间能够形成有机的联系,或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或形成锁链。 三是就印证分析的用词来看,有直接用“印证”的,也有用“吻合”的,还有用“一致”、“无异议”、“内容相符”、“佐证”等词的,这反映证据间相互印证程度的不同。 第三,判决书中的心证分析。 在上述刑事判决书中,还有十来份包含了对证据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真实可信的分析,这种关于证据是否符合常理等的证明方法我们称之为心证。关于表述主要有下列几种: 1.内容符合常理、客观可信; 2.该证言对两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时间、地点、方法、毒品重量、价钱以及交易前的联系方式等环节都作了清楚的证明,在庭审中经控辩双方质证,两被告人以不认识江某某为由否定证言的真实性,而未能说出充分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对该证言予以确认。 从上述近百份内容包含证据分析的刑事判决书中,不难发现,我国的刑事证明方法主要有心证、法证和印证三种,而且刑事印证是主要的证明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