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齐白石后人集体维权“画家著作权”保护刻不容缓

时间:2012-06-22 01:16来源:bert 作者:利物浦精神 中国法律网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齐白石后人状告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重庆出版集团、杭州、上海书画出版社4家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事实上,此案仅为齐白石后人集体维权,提起一系列诉讼、索赔近千万元官司的冰山一角。
2007年岁末,齐秉颐等9人代表百余名齐白石后人起诉国内25家出版社、书店,相比看知识产权。称其未经授权私自非法制作、发行、销售齐白石作品,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索赔总额近千万元。2007年是大师齐白石逝世50周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齐白石后人选择在版权保护期仅剩下5天的最后关头将出版社告上法庭,绝非巧合。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在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赔偿数额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齐白石后人认为,被告以赢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出版、销售了有关齐白石作品的书籍,并且未对其使用齐白石的作品支付报酬,已构成侵权。被告则认为,他们出版齐白石的作品是为介绍、评论而适当引用齐白石已经发表的作品,已经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属于合理使用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看着著作权知识 。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作品的保护期限内,可以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对记者表示,在本案中,一旦超出著作权保护期限,齐白石的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其作品的财产权不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人发表、使用齐白石的作品就不用再支付报酬。齐白石的后人们起诉这些出版社和书店时虽然保护期限将至,但仍然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范围内。
出版界人士透露,此案绝非个例,由于我国目前的著作权保护水平还不是很高,美术出版界侵犯作者著作权的现象十分普遍。1996年诉假画侵权案、2006年“画僧”史国良诉假画侵权案都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这些案件凸显出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的淡漠。“人们的著作权意识,特别是一些出版发行单位的著作权意识亟待提高。”张岩表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保护著作权人创作的积极性,推动和繁荣我国的文化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齐白石的后人集体维权再次提醒我们,加强著作权保护、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已刻不容缓。
具体到此案,张岩认为此案审理焦点在于出版社的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一种情形,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被告出版、销售有关齐白石作品的书籍,其行为性质是否属于介绍、评论,要考量其使用目的和数量;其引用齐白石作品是否适当,有待法院的进一步认定。”
对于此案的审理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