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合同无效的情形

时间:2012-06-29 06:31来源:期货配资融资 作者:_Monster_ 中国法律网
第一、 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欺诈是一方故意欺骗对方,而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如湖南省粮油对外贸易公司与海南中香公司订立1500吨加拿大进口油菜籽购销合同,约定粮油公司自带银行汇票去海南付款,粮油公司开出328万元银行汇票后,按其要求复印传真至中香公司。此后不久,粮油公司在中香公司的再三要求下,派业务员去海南向中香公司出示汇票,以说明其有付款能力,但中香公司在验证汇票时调包,并在三天之间将300万元提现。

胁迫是一方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如我一法律顾问单位欠一单位60万元,对方委托黑社会收债,一年的利息是20万,逼迫其写了一份还款协议,并以此起诉。

新合同法加上了损害国家利益,如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否损害国家利益难以认定,如损害的是国有企业,还比较好认定,如损害的是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怎么认定?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甲将土地转让给乙,乙又将土地转让给丙,为少交契税。甲与丙签订一份假的土地转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过户至丙名下。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有些效益不好的企业,为躲避债务,将优良资产低价卖给有利益关系的个人与单位,然后破产。请债权人吃吨饭,清偿比例为零。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如牟取暴利、滥用权力、不正当竞争。具体案例为:前段非典时期高价药品的买卖、欠赌债的协议等。

第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在法律、法规中的规则有两类,一类叫任意性的规定,如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条款。一类叫强制性规定,如有应当怎样做、必须怎样做、不得怎样做、禁止怎么做等文字的,只有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3、可撤销的合同

它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由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行使撤消权,而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它有三种类型:

第一 重大误解的合同,误解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术、信息或经验而造成的,如他人送一只金牛给你,你误认为是镀金的,将其按废铜低价卖给他人。

第二 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般是在一方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如我家装修时买一块装饰板,说要400多元,还价为380元,后来发现100元就能买到。依合同法规定,显示公平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

第三 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欺诈、胁迫前面已讲。这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使他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作出的行为。如某处遭水灾,一些人趁机高价售矿泉水。

上述撤销权的行使人为重大误解合同中的误解人,显示公平合同中的受害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的受害人。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即须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4、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一、合同自始无效

第二、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三、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如仲裁条款。

第四、不再履行

第五、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是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没有必要恢复原状的,折价补偿,

如财产已灭失无法返还,或者财产已被使用几年等。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由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给集体或第三人。

5、代理效力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后,还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未经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即这个合同对代理人有效。

(2)、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人行为有效,从字面上看,即表面可以看见的代理。

例如:我公司与另一个公司谈一笔业务,与我方联系的,是一位副总经理,合同谈了近半年,最后才谈成,对方的副总经理签了名,后来合同没有履行。我方去找对方,对方说合同没有签订,签名的副总经理在签合同前已调走。但我方认为:我方一直是与这位副总经理谈,对方又没有通知我方他已调走。故我方有理由相信该副总经理有代理权。为什么设立这一制度呢?因为很多合同都是代理人去签的。如果大家都不同代理人签合同,市场经济就受到阻碍。当然,如果当时对方盖了章,也就不存在代理问题。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这实际上指的是超越经营范围的问题,80年代凡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都是无效的,90年代中期后,只有超越法律规定须要有权部门特别许可的合同才无效。现行合同法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超越经营范围一方随意让合同无效。

五、合同的履行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有两个条件,一是基于同一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二是两项债务之间要有对价关系,如上海某公司发往长沙某公司60多万元的电脑设备,因设备包装拆开过,长沙公司不要货,要求退17万元预付款。后来双方因谁应先退货或先退款争执不下,产生纠纷,这里就有一个对价问题。

2、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抗辩权也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并且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主要义务。如果先履行一方交了设备,但没有交说明书,后履行一方以此为由不付款,那就是违约。

3、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具体情形为: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三、丧失商业信誉;第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 代位权

它是指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主要是为了解决三角债务问题。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为:第一、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劳动报酬、退休金、人身伤害赔偿等。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