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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司考真题

时间:2012-07-03 06:39来源:无敌重歼 作者:XIAOJI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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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卷三.多.51)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应注意的问题】不知道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即不了解《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
★★3.(99.卷三.单.5)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格式合同 。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赠与任意撤销的限制。
【解题思路和依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应当认为,公司与民政部门的赠与法律关系(赠与合同)已经成立。民政部门只要未拒绝,就视为接受赠与(承诺)。而民政部门是没有权力拒绝接受公益赠与的。因为它只是受赠人,不是受益人。如果拒绝,就是危害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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