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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程序

时间:2012-07-03 08:06来源:xiaoluanlun 作者:靖西印象 中国法律网

1、纳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并附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证明;

(4)法人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个体经营者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5)生产、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在人提交登记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发放《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毕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对纳税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4开业税务登记流程:

开业登记→纳税人报送税务登记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及附表→税务机关审核及核定纳税事项→税务机关建立分户档案、打印税务登记证→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申报

纳税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申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其实财税。按法定期限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时间不能滞后。

第二,《申请务登记报告书》详细写明申请税务登记的原因和要求

第三,提供办理务登记所必备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主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开户银行账号证明;国家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统一编码证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等。"

2.办理填报《税务登记表》及附表

《税务登记表》分五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代理根据企业的经济类型领取相应的表式,填登完毕后将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3.办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务登记资料审核完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并将其交给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证使用管理方面的辅导。

1.纳税名称填写企业的全称。

2.注册地址,填写企业申请注册的地址。

3.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

4.生产经营范围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5.经营方式,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填写制造、加工服务、批发、零售等

6、经济类型,填写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7.从业数,填写企业员工的总数。*

8.填写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如工业、商业、交通、服务业等。

9.生产经营期限,填写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期限。

10.核算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统负盈亏等。

11.注册资本,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注册资本。1

12.投资总,填写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各方投资总。

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1.纳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有关证件、资料。税务稽查内容

2.在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于7日内将填登完毕的《务登记变更表》交税务机关审核。

3.务机关对变更务登记内容要重新核定有关登记事项,并核发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变更税务登记流程:

变更登记→纳税报送变更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有关登记事项→税务机关将有关事项存入分户档案,修改税务登记内容,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取回变更登记表,领回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1、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工商变更登记责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有关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原务登记证件、《务登记表》;

(4)其他有关资料。"

2、办理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提交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以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详细填登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表日期、变更登记事项及其变更前后的内容,并办理签章手续。

3.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有关资料

税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取重新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及有关资料送交企业存档。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暂时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不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手续,暂停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在申请停业时,应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报一式三份“停业申请审批表”。属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必须交验主管国税机关核批的停业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停业申请审批表”后,应先清缴其应纳税款、罚款、滞纳金、发票,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认并签批“停业申请审批表”同时收回并封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的发票等有关税收票证。纳税人复业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并发还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领购簿等。

纳税人停业期满,应及时恢复营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期限,应在停业期满前,按以上手续申请延期,但连续停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复业,又未申请延期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视同正常营业,进行纳税申报监控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检验期限,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一式三份“税务登记验证报告表”,办理税务登记验证

1、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技术监督代码证书(副本)

4、法人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个体经营者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验证报告表”及证件、资料后,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已办理变更登记;

2、是否违犯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加盖“税务登记验讫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及一份“税务登记验证报告表”发还纳税人。

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实行三年更换一次的制度。纳税人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期限,携带原税务登记证件等有关资料,按开业税务登记程序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手续。

纳税人如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自发现或被检查发现遗失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报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开具“公开声明作废证明”,由纳税人在当地市、地级以上党报上声明作废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1.纳需要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要有三种情形:(1)纳税人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1.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报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报,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并附送下列资料

1)注务登记申请书

(2)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

(3)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注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企业盖章后报送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将已领购的或已购未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等税收票证交回税务机关审验核销。

3.办理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批件

税务机关在纳税结清全部纳税事项后,核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对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核发《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有“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纳税人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回有关注销税务登记的批件、资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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