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出于对当事人的尊重,本律师博客仅仅提供此一例合同诈骗案案件供交流。 案情:四人共同涉嫌合同诈骗罪,预付款 。本律师为第二被告人进行一、二审辩护,第二被告人为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检方指控金额170多万元,被告人等自认金额40余万元,法定刑基准起点为10年及以上;如何给法庭一种罪轻甚至非罪的感觉就显得至关重要。想方设法证明被告人罪轻甚至无罪,提供有法律依据的辩护,必然会促使法官慎用自由裁量权。 评论:之所以把本案拿出来,不仅源于当事人对本人辩护的满意,更是由于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引发了无限的感慨。那就是法庭上出现了天一治水的局面,除本人外,其他3个辩护人均作有罪辩护。一审结束后,其他3位当事人均对其辩护人的草率出庭和陈词滥调表示不满,尤其是第四被告人的亲友庭后当场殴打了其辩护人。 本律师一审的无罪辩护出乎众人意料,满庭皆惊;二审辩护获得了第四被告辩护人(新)的当庭赞赏。 相信该案案例的辩护理念、角度和法条适用,能够给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及亲友)以启迪。 附:辩护词(合同诈骗案、一审); 辩护词(合同诈骗案、二审); 刑事上诉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