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上述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商标注册的核准 。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