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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下}

时间:2012-07-10 04:50来源:褪色到黑 作者:千年回眸 中国法律网

. 10、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
. 政策规定:
.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应留意必须是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2)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以职工个人上年均匀工资收进的8--12%的幅度内,月均匀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工作的三倍。
. 按照国税发[2001]3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
. 11、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会计规定:在会计处理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直接计进当期损益,在"营业外支出"核算。
. 税收规定:
. (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不答应在税前扣除。
. (2)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包括银行罚息的违约金、罚款和诉讼费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
. 填报方法: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即是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12、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
. 税收规定:税收滞纳金不答应在税前扣除。
. 填报方法: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第3列"调增金额"即是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13、第33行"13.赞助支出"
. 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税收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 填报方法: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等。第3列"调增金额"即是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属于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核算,不在本行反映。
. 14、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 政策规定:
.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养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贸易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贸易保险费,不得扣除。
. (2)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必须上缴劳动社会统筹部分或由地税部分代收,未实际上交的部分不得扣除。
. 填报方法: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养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答应扣除的金额第1列减往第2列的差额填进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会计核算中未列进当期用度,按税收规定答应当期扣除的金额
.
. 15、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政策规定:
. (1)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 (2)扣除的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题目的通知》(财企[2008]34号)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本钱(用度)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 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4%。
. (3)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这里应留意:补充养老保险必须是为全体雇员缴纳的,仅为企业个别人缴纳的不得扣除)。
. 填报方法: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答应扣除的金额;第1列减往第2列的差额填进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会计核算中未列进当期用度,按税收规定答应当期扣除的金额。
. 16、第37行"17.与取得收进无关的支出"
. 填报方法: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与取得收进无关的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即是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17、第38行"18.不征税收进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用度"
. 政策规定:税法规定与取得收进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企业以不征税收进支付的用度不得扣除,形成的财产其对应的折旧、摊销等亦不得扣除。
. 填报方法: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与不征税收进相关的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即是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 18、第39行"19.加计扣除"
. 填报方法: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 具体见附表五讲解
. 19、第40行"20.其他"
. 填报内容: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的其他扣除类调整事项。
.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 1、第42行"1.财产损失"
. 政策规定:
. (1)根据国税发(2004)13号令的规定,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的损失:
. 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 ①因自然灾难、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治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 ②应收、预支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 ③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 ④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 ⑤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 ⑥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 ⑦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 ⑧国家规定答应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 (2)财产损失的确认时间。企业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
. 3)企业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 填报方法: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财产损失会计核算净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准的财产损失金额;
. 2、第43行、44行、45行、46行和48行、49行,数据均取自附表九的相应行次。
. 填报方法: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行次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相应行次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尽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 具体见附表九讲解
. 3、 第50行"7.其他"
. 填报内容及方法: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没列举的资产类项目金额。
. 如:财产处置损益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填报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出售、转让等处置损失。1列填报会计核算的财产处置损益;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财产处置损益。
. (四)房地产企业预售收进计算的预计利润
. 第52行(不讲)
. 政策规定: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进,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进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本钱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 (2)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进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进确认的原则,公道地将预售收进确以为实际销售收进,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本钱,计算出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进的毛利额。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进毛利额与其预售收进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进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3)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完工:
. 竣工证实已报房地产治理部分备案的开发产品(本钱对象);
. 已开始投进使用的开发产品(本钱对象);
. 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实的开发产品(本钱对象)。
. 开发产品确认完工的,应将预售收进转为销售收进,并对已按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转回做调减处理。
. 填报方法: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进,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本期将预售收进转为销售收进,其结转的预售收进已按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转回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辅导
. 一、报表结构先容
. 本表主要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弥补亏损的计算过程,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凡当年盈利,即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
二、与其他表的关系
. 本表只与主表23、24行有关,取主表23行数据,附表数据填进主表24行。
. 三、填报留意事项
. 1、对当年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0或负数的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此表,你看税务检查。但应按规定填列亏损治理台帐。
. 2、企业必须建立所得税弥补亏损台帐,由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主表24行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受到2.0中弥补亏损台帐的控制,企业在填写此表时弥补亏损金额必须小于即是 2.0中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若申报提示24行有题目,企业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台帐,经过核对企业及时进行数据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数据维护。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辅导
. 一、报表结构先容
. 本附表根据新法税收优惠体系分为税基优惠(免税收进、减计收进、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优惠(减免税、抵免所得税额)、"减免税附列资料(用于判定小型微利企业资格)"三大部分分别填报。
. 其中,"免税收进"反映企业免于征税的收进;
. "减计收进"反映企业依据税法,可以减按规定比例计进收进总额的收进;
. "加计扣除"反映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减免所得额"反映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项目,可以减免的所得。减免的所得,直接计进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
.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反映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减免税"反映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等的减免税金额;
. "抵免所得税额"反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税法规定比例,抵免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
. 二、与其他表的关系
. 为附表三15、16、17、18、39提供数据;同时为主表28、29行提供数据。
. 三、填报留意事项
. 1、新法体系下的税收优惠以项目优惠为主,海天网企业只要从事新法规定的项目都可享受优惠。
. 2、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同时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软件企业减半期内不能叠加享受优惠。
. 3、根据新法条例第102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公道分摊企业的期间用度;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如高新技术企业等,纳税人必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然后到税务部分办理减免税手续。
. 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每年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如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论内外资企业都应于15日内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
. 6、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应严格对照有关部分发布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参照有关部分发布的各类执行标准。
. 7、涉及跨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及其主管税务机关都要设置规范同一的治理台账。
. 8、目前,减免税治理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申报。 4月30日前结束
.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 9、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须填45-47行的"减免税附列资料",系统会结合其基础信息表中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信息进行自动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才能再填34行。
. 10、不征税收进不在本表反映,应填列在附表3第14行。
. 四、具体项目填报
. (一)免税收进(主表十七行)
. 1.第2行"国债利息收进":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分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进。
. 免税的国债利息收进是指包括持有至兑付期的国债利息收进或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的交割单上列明的应计利息,不包括国债经营所得以及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的交割单上列明的应付利息以外的资本利得。
.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然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3. 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进税收优惠政策。
. 免征福利企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收进是否属于免税收进?
. 应留意:以政府名义返还的各种补贴,应并进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征税。
. 不征税收进应填进附表三第14行,不在此处。如《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进,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二)减计收进(十八行)
. 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进":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进,减按90%计进收进总额。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10%收进的部分。
. 应留意: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进,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进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 (三)加计扣除(二十行)
. 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用度":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用度,未形成无形资产计进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用度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
. 2.第11行"安置残疾职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职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职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职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
. (四)减免所得额(十九行)
. 应留意:企业申请享受从事农业项目所得的减免原则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分类标准,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 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 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 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主要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不包括:用于杀虫和杀菌目的植物的种植。
.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 5.第20行"牲口、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口、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 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 7.第22行"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 8. 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 9.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 10.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 应留意:上面两行减半项目是按项目减税。填表时,减半征收的项目按项目所得额的50%填报。
11.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五)减免税(二十八行)
. 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产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
. 留意:这里的纳税人仅指新法施行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按照15%税率征税的企业。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过渡税收优惠的不在此行填列。
. 3.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如:就业再就业政策;、农村信用社、外资过渡期优惠等。
. 4.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填报软件企业、再投资退税等优惠
. 六)抵免所得税额(二十九行)
. 1.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 (七)减免税附列资料
. 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均匀从业职员,按照纳税人从业职员按月加权均匀计算,用于判定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省局规定的按月均匀,总局规定期初和期末均匀,省局较科学,以省局为准。
. 全年均匀从业人数=(1月末从业人数+2月末从业人数+……+12月末从业人数)/12
. 2.第46行"资产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均匀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均匀计算,用于判定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期初+期末)/2
. 3.第47行"所属行业(产业企业、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定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辅导
. 一、报表结构先容
. 本表按资产种别分为六大类,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用度、无形资产等。对于每类资产,按会计和税收口径分别填报资产原值(1-2列)、折旧摊销年限(3-4列)、本期折旧、摊销额(5-6列)三项数据。本期折旧、摊销额中会计与税收差额计进第7列纳税调整额。
. 二、与其他表关系
. 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3行至第46行。
. 三、填报留意事项
. 资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的差异较大,且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分类、最短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等也作了较大调整,企业在填报中应特别留意:
. (1) 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仍应根据原税法关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颊贯折旧;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新法所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颊贯折旧;
. (2)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公道确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前已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按老税法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
. (3)税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按照企业权力机构的规定采用高于或低于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税务机关不能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改变折旧年限或进行账务调整。对会计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的,企业在所得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并将纳税调整额在时间性差异治理台帐中进行记录,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时,应按企业实际提取的折旧扣除,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
. (4)对第7列"纳税调整额"出现负数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汇缴审核中应重点予以审查企业是否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本期抵减应纳所得额或是否存在提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的情形而造成税收折旧大于会计折旧的情形。假如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纳税调整额一般不会出现负数。
. 四、财税差异分析
. (一)固定资产
. 税法和会计在进账价值和计税基础、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 1、新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 ⑤电子设备,为3年。
. 留意上述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后购置的固定资产
.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折旧年限由企业权力机构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公道确定。
. 在填报时应留意税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排除企业自己按会计规定对固定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
. 2新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公道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不再要求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预计净残值。但同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在填报时应留意新老税法的差异及适用的固定资产范围,即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按新税法预计净残值的规定颊贯折旧;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仍按老法预留5%预计净残值的规定颊贯折旧。
.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 1、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帐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同固定资产。
. 2、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 (三)长期待摊用度
. "长期摊销用度"是指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进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用度的支出。
. 应留意开办费扣除的题目。为缩小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前,以后新开办企业的开办费按会计制度的处理,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对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整处理的开办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 (四)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进帐价值与计税本钱的差异基本同固定资产。
. 为扶持软件企业的发展,财税【2008】第1号文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但应留意的是,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进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治理。
. 五、具体项目填报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应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本钱)。
. 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计税本钱,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取得时税收确认的本钱。
. 这里应留意会计本钱与税收本钱的差异。
. 3.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提取折旧、进行摊销的年限。
. 应留意由于新法仅适用于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因此在填报时除了按税法规定的种别进行分类外,还需对固定资产按购置时间进行分类,以正确填报税收规定的折旧年限。
. 4.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计算的资产折旧、摊销额。
. 5.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的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及资产折旧、摊销率计算的资产折旧、摊销额。
. 6.第7列"纳税调整额"为税收和会计的差异,第7列=第5-6列,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 留意当本列为负数时,应作为汇缴重点审核项目。
. 附表十《资产减值预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在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同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各项资产减值预备、风险预备等预备金支出、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额。
.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在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同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钱、投资收益及其税收处理,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额。
1、无论主表还是附表,保存时都将进行逻辑关系校验,不符合逻辑关系的申报项目出提示框,提示修改内容,未作修改或修改后不符合系统设置条件的,则系统不能发送申报。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盘亏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扣除。
所有附表必须填报。先报财务年度。
假如正式申报时系统提示:访问受理平台错,就有可能是申报表没有填全或申报表中的数据与征管系统数据不符。
留意事项:
我们区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所以此次对申报表的讲解以网上申报方式为主 结合我区企业的实际与两年来部分企业网上申报申报表的填写情况将对申报表主表、附表一、二、三、四、五具体讲解,对部分我区企业不涉及的业务,比如境外应税所得额弥补境内亏损、非货币***易、长期股权投资等不作具体讲解,个别企业假如涉及此类业务,在填报报表时的题目,我们可以会后进行讨论 在讲解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政策依据,由于内容比较多,大家可以只记文件号,回往后上网查询文件内容或者往找税收治理员。 假如涉及到税收减免的审批或备案信息,需先进行审批和备案。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要求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结束后5月31日前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备案。年度汇算结束后,会对企业进行汇算检查,假如没有相关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回执,视同未进行备案,对企业已经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减免予以追缴,同时课征滞纳金。认定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010年资产负债表、企业职工名账、书面申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 附表三纳税调整,假如无调整不需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一关联关系表需将关联方信息填全,不管是否有关联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表 本年度是否按要求预备同期资料:是□ 否□;2.本年度免除预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本钱分摊协议:是□ 否□选择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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