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的核算分为取得借款、期末计息和到期偿还三个阶段。 1.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注意:当取得借款与合同约定的数额不一致时,则有"利息调整",也就意味着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不一致,后续期间涉及利息调整的摊销;若取得的借款就是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则没有"利息调整",也就意味着实际利率和合同利率是相同的。 2.期末计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① 贷:应付利息 (本金×合同利率)②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倒挤)③=①-② 注意: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改为"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3.偿还本金 借:你知道合同。长期借款--本金① 财务费用等④ 贷:银行存款②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③ 【例】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于借入期限为2年的长期专门借款1 500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按市场利率确定为9%,每年付息一次,其实设备租赁合同 。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09年初,该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900 000元,2010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600 000元,该厂房于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 该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长期借款--××银行--本金 1 500 000 (2)2009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0 000 (3),计算2009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费用时: 借款利息=1 500 000×9%=135 000(元) 借:在建工程--××厂房 135 000 贷:应付利息--××银行 135 000 (4),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银行 135 000 贷:银行存款 135 000 (5)2010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6),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该期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1 500 000×9%/12)×8=90 000(元) 借:在建工程--××厂房 90 000 贷:应付利息--××银行 90 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1 725 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 1 725 000 (7),计算2010年9月至12月的利息费用时: 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1 500 000×9%/12)×4=45 000(元) 借:财务费用--××借款45 000 贷:应付利息--××银行 45 000 (8),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银行 135 000 贷:银行存款 135 000 (9),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银行--本金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