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八、税款征收措施 主要有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享有税收优先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 (一)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无账可查或计税依据不可信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正确答案】BCD 【例题·判断题】(2001年)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正确答案】√ 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1)关联企业的涵义 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②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③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适用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的情形——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3)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的方法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