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庭审现场,鉴定为左耳听力十级伤残当事人王文恒还能在庭审现场与自己律师多次窃窃私语, 王文恒当时并没有戴任何辅助听力设备,为他出具左耳听力十级伤残的鉴定机构是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听力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 极度听觉障碍,91分贝以上; b.重度听觉障碍,71~90分贝; c. 中等重度听觉障碍,56~70分贝; d.中度听觉障碍。41~55分贝; e.轻度听觉障碍,26—40分贝。 以图来看当事人的听力<正常人来判断>有问题吗???????????????????????????????? 王文恒在打架后第三天,做的电子耳镜,检查结果是无明显穿孔,劳动合同短期化。脑干诱发电位是40分贝,有很强烈害人之心的他后来与5月13日,把自己耳朵戳破把血滴入耳道并用棉花球塞着,去九院做的脑干诱发电位,60分贝,并得出耳膜穿孔的结果(不知给医生塞了多少钱),但是还没有达到他的预期目的,他的目的是把别人送入监狱并能得到一大笔赔偿钱(小伤害案张嘴要十几万),于是于8月15日故伎重演,但是中心医院是大医院,不会任他胡来,最后脑干诱发电位检查结果是50分贝(因为耳道塞着,所以比原来的数值大),这个结果还不是他想要的,因为想多要赔偿款,就要达到伤残级别,于是立即多塞些东西去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又做脑干诱发电位,结果是60分贝,还不行啊,就找到溯源司法鉴定中心,不知道是不是用钱买的,得到了伤残鉴定十级伤残(故意提高到75分贝,医院就没有这样的结果,是他们两方杜撰的) 就这样理直气壮的要求法院重判无辜的当事人,这样漏洞百出的结果竟然蒙骗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当时这两家工作人员也够马虎的,眼睛没擦亮也不知道是其他什么原因,案子就这样走到了法院,当事人不认可他们的结果,要求重新鉴定,于是10月28日在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受害人王文恒耳朵伤残重新鉴定,下午,鉴定检查共做两项:脑电位测听力和耳镜,先做脑电位测听力检测,医生未对被告人王文恒做耳道检查,就直接进行脑电位检测,被检查人王文恒在检查过程中极度不配合,(当时鉴定中心袁主任在场)以致检查不能正常进行,检查医生要求鉴定中心袁主任退钱终止检查,中心工作人员袁主任只好让我去找随从的委托方社旗法院法医郭中森。大约5分钟找到郭中森并一同到检查室,被告知检查已经完成,我觉得很奇怪,刚才不配合,我不在一会,检查就完成了,我提出疑问,工作人员说“顺利了,很快。”后做耳镜检查,检查时发现被检查人王文恒耳道内塞满了血样异物,医生丁玲说耳道全部堵塞没法放耳镜,(当时鉴定中心袁主任在场)用镊子从中取出了许多鲜红类似血块的异物后才做了耳镜检查。 他就是这样故伎重演而且是在我们监督着的情况下,他真是老谋深算,但是被我看穿了,最后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因被检查人舞弊而把案卷退后,不做最后鉴定,就这样等到12月30日进行第一次开庭 就在开庭的庭审现场作假人王文恒和他的律师多次交头接耳,窃窃私语,法院的监控录像记下了这一幕,我也用手机照下了这一幕幕。他提供的资料中只有入院证明,医院病历没有,每天的明细没有,出院证明也没有,医院发票居然是是商业发票,实在是荒唐,东平西凑居然要求赔偿十几万,就在这些收费单据中我们看到了漏洞,在他提供的收费的单据中有几张南阳市中心医院的收费单据(检查费),但是没有检查结果,分别是5月8日两张,5月11日、12日还有8月15日的,到这个就在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庭审公诉人还声音响亮的说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不知道中间有什么猫腻)。但是结果在哪里,他为什么不拿出来,肯定对他不利,就要求法院前去调取,结果分别是未见明显穿孔和40分贝,50分贝 就这样的情况下,他(王)还能狡辩说什么只要有血就是穿孔, 现在法院检察院都应经取到证据,但是迟迟不做决定,他们都早为自己的后路做准备,到现在还不放人,他们在为自己找好合适理由,能自圆其说了再做决定,可我们人还在监狱里,已经冤狱8个月了。家人得不到团聚,连应经半岁的孙女还没见过她爷爷,这样的遗憾是永远都无法弥补的,正义的力量在哪里?我的亲人什么时间能回来,谁能告诉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