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肖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县××村××组。 被申请人:娄底市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娄底市某某街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 ,该公司董事长。 仲裁请求: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合计.6元(详见附后明细表)。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009 年2月至同年5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500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250 元。 5、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各项法定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09年2月初,申请人应聘到被申请人处从事机修工作,每月保底工资2500元,劳动合同短期化。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主动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请人缴纳任何法定的社会保险。17时45分许,申请人驾驶摩托车在下班的必经途中(新星北路与仙桥街T型交叉路口处)被肖某科驾驶的湘K-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撞倒,致申请人身体多个部位严重受伤(1、左尺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2、左上臂广泛皮肤挫裂伤;3、颜面部多处挫裂伤;4、双肺创伤性湿肺并有积液)。伤后申请人在娄底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64天共花掉医疗费.5元,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受伤一事不闻不问,至今未支付给申请人分文补偿费用。 ,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娄劳社工认字[2010]第A53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为工伤,娄底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之伤构成捌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贵委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娄底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按8级伤残计算申请人肖某某的工伤待遇费用明细表 工伤待遇项目 赔偿数额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00元×10个月=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00元×10个月=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00元×10个月=元 4、医疗费.5元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2500元×5个月=元 6、住院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1923.5元×3个月=5770.5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 12元×64天×70﹪=537.6元 8、交通食宿费 1000元合计.6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