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法律师--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XX大厦1001室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010-XXXXXXXX 被申请人:XXX 女 出生 汉族 住所:广东省XX市XX镇XX街XX号 联系电话: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京朝劳仲字[2009]第XXXXX号仲裁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进入申请人公司,担任促销员工作,工资构成为底薪加提成,听听劳动合同短期化。底薪为每月800元。,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支付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仲裁庭审中,被申请人提出每月工资3000元,担任市场部经理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向仲裁庭出示的离职证明属于伪造。申请人未向被申请人提供过离职证明,更没有在离职证明上加盖过申请人的公章。 由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并且了隐瞒了导致仲裁庭做出公正裁决的事实,因此申请人认为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书[2009]第XXXXX号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9年 9月 29日 (赵恒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劳动法顾问网()创始人。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