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行。它的实行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同时,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乃至用人单位的全面经营管理势必受到深远影响。 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来,在国内鞋类企业中可谓掀起了狂风巨浪。例如广东鞋都面临崩溃,据称《新劳动法》是继人民币升值后,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面对新劳动法,各鞋企的反应不一,或关闭厂房或转型;或效仿华为,老人变新人;或将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或将工厂搬至成本更低的地区。那么新劳动法对鞋企来说,到底是危机重重,还是良机到来呢?
危机一:
增加人力成本,降低竞争力
《劳动合同法》将在五方面增加企业人力成本
1、社会福利成本:新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意味着企业将为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由于此前非劳动合同制的用工现象在中国企业中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该部分成本将对相应企业的人力成本提升明显。
2、解聘员工成本:《劳动合同法》法规下,企业解聘员工须根据其合同聘用年限,通过合理程序提供相应的补偿。在中国物价持续上涨的前提下,该补偿的基本标准未来将进一步提高,这意味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将有更多责任需要承担。如招聘时的严格考核,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障,以及解聘员工时的流程和方式方法。
3、带薪休假成本: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低补偿的加班情况非常严重。新法规实施后,如何保障员工真正享受到带薪休假制度仍有待观望。
4、企业税务成本:由于此前很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在报税方面仍有隐瞒。在企业与员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后,很多企业中的“黑户口”将浮出水面,这些企业在个人税务方面将付出更多的成本。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2/0707/286750.html。
5、商业禁止补偿成本:另有部分行业的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附加了相应的保密协议、固定期限内不转投竞争对手协议等商业禁止协议,协议补偿金额目前大多据“行情”而定。《劳动合同法》将对商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额有非常明细的固定,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新标准多数将高于目前的“行业标准”,这部分企业将在商业禁止方面付出更多的人力成本。
成本增加不仅体现在显性人力成本支出的增加,而且可能带来隐性支出,如公司内少部分已经转成终身合同的人,工作压力可能下降,加班时间减少,工作积极性减退,并引发带动效应。而增加的这部分成本最后还是会被反映在产品上,从而使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将会越来越弱。一些以生产缺乏品牌附加价值的产品为生的企业将更加难以生存。广东省1000家多家制鞋企业的倒闭就是例证。尽管导致倒闭的原因不仅仅的新劳动法的即将实施,但是新劳动法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成为“压垮骆驼(鞋厂)的最后一根稻草”。
危机二:
引发劳资纠纷
现在大部分鞋类企业都是没有给员工提供相应保险和公积金的,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将付出高昂的代价。新法规定,在一家公司效力10年以上的员工,可自动获得直到退休的长期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很难裁退那些工龄10年以上的员工,这大大削弱了资方的自主性。企业以节约成本为由,把员工转为劳务工,这让员工认为,这个安排让他们觉得像是被卖的猪仔。所以新的劳动法必将引发一系列的劳资纠纷,也不利于企业的人心稳定。
良机一:
理智用工,稳定员工队伍
往年春节后的招聘才是各大小企业的重头戏。而眼下一年一度的大招工,已经演变成春节前、春节后和夏季高温后的三场招工,鞋企需要的人才结构也在迅速调整。
“招工难”、“民工荒”成为2007年的流行词,“抢”字可以用来形容鞋企的用人观。往年只要有人肯干,企业就会招,但现在不行。因为要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保险等,所以审查求职者的资格证书之外,还希望对方出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政审证明,还要派人到求职者以前的单位了解其工作表现。新法实施后,中途辞退工人的话,企业要承担很大一部分损失,所以就只好在进人时把好关。
法律的严肃性使企业在选择员工的时候更加谨慎,更讲究“门当户对”,避免招到不适合的人带来的困扰。在处理和员工利益相关问题的时候,因为有法律的约束,企业更能思前想后,避免情绪化、随意化的“拍脑袋”决策,从而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因为随意的解雇员工会带来更大的成本,反倒使企业在员工的培养上下力气,从而提高员工的素质。因为员工的稳定性提高,有利于形成企业的文化并得到有效的传承。
面对“招工难”、“民工荒”,安全、稳定的员工队伍是鞋企普遍追求的。能够让员工长期荣辱与共,为企业的发展不断努力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是企业的雇主品牌。雇主品牌指是员工感受并被广泛传播的一种情感关系,品牌化的雇主员工关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忠诚和信任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除了雇主在管理制度、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培训提拔等相关各方面的努力外,一种稳定的契约关系,最有利于这种情感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适时的提供了这样的契机。
良机二:
推动鞋企升级和转型
近来,广东鞋企危机中,那些倒闭的企业大都是中小鞋企,都是低成本、低利润、缺乏自主品牌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鞋企,没有核心竞争力,一旦低成本的比较优势丧失,面临的危机就不单纯是生产危机,而是生存危机。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推进,通过产业转移或升级成功转型的鞋企不在少数。他们的经验表明,在技术、制度、思维等方面的创新,是解决民工荒问题的好办法。然而转型并非每个企业都能顺利实现,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有专家说,“有机会有能力,转型幅度可以大一些,否则就先考虑眼前,比如产品的升级、新产品的研发,同样也能获得比较高的利润。”新法的推行,可以让鞋类企业加速发展用工少、收效明显的新型行业。
新法实施后,势必使一些鞋企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进一步消蚀。“到西部去!”“到中部去!”,很多鞋企开始将生产基地搬迁到中西部省份,离农民工家乡更近的地方去。很多鞋企在中西部建立了生产基地,如奥康则早早在重庆扎下根。如果感觉沿海劳动力成本压力过大,将企业生产基地迁至中西部,或者更远的东南亚乃至非洲,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这也是中西部省份的官员们乐意看到的选择。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除了致力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外,还期待平衡国内地区差异,期待转变企业发展方式。
另一方面,人力成本的上升,将使鞋行业的低价恶性竞争优势也不复存在,并将迅速转化成劣势,成本的增加会成为某些强势企业的一种机遇。而且劳动力太便宜,往往会使企业忽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忽视对员工的培养。长此以往,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低水平徘徊,必将深远地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如果企业发现竞争不能一味依赖劳动力低成本优势,倒有可能想方设法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专家称鞋企未来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只有技术研发才是企业的出路,没有技术永远受制于人”。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快战略转型,努力提高鞋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向技术优势转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曾说:“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你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由此可见,新劳动法针对的是那些靠低劳动成本、没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企业。如果新劳动合同法能够在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下真正贯彻落实,它将成为某些鞋企难以逾越的“坎”,对整个鞋行业来说,却是提升整个行业质量、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整个鞋行业的竞争力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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