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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发消费券”,是假借爱国名义的地方性胡搞

时间:2012-07-17 14:03来源:我的休闲地 作者:卢强品牌规划 中国法律网

据《都市快报》2月10日报道,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研究给杭州市民派发消费券时提出,“书记、市长带头,到1万多名公务员,有可能的话,再到国家拨款事业单位,这些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要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此前,在杭州市消费券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工作专题会上,这位王书记又笑着对各部门负责人说,招用童工的处罚。“各部门自己出山寨版的消费券,我也支持。”

众所周知,消费券是政府在一个特定时期鼓励、刺激消费的特殊产物,也是当前经济危机中“救市”的一种特殊手段和措施。人们放眼海外,也不难发现:消费券大多都是政府无偿、免费赠送发放给个人的“红包”,几乎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按照海外做法的惯例,杭州市把公务员的合法收入扣出一部分改发消费券的做法,既不合法,又不合理,还篡改了消费券鼓励、刺激的性质,实属强买强卖的“霸王行径”。这是因为杭州市欲从公务员合法收入中扣出的一部分,是公民合法的劳动所得,也是受国家宪法所保护的。这种劳动所得不管以什么形式发放,最终公民所拥有的是货币支配权,而绝不是其它。更不是哪个地方“父母官”赐予给子民们的赏钱,想扣多少就扣多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这个问题,在今天必须站在宪法维权的角度来看待。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爱国”,工伤与职业病。积极为国家排忧解难,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动员鼓励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积极消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来也无可厚非。

但是,作为一个地方上的党政领导,无论是出于什么心理和目的,采取“扣工资发消费券”的方式,强行向属下的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摊派消费券,哪怕是以“爱国”之类冠冕堂皇的名义,也都是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合适的。如果这一举动,得不到有效地批评和制止,那么很有可能由此及彼发展延伸其他单位乃至全社会,受到影响的就会是一个地方所有的老百姓。所以,我以为,这可不是一个小问题。

杭州等地之所以会出现假借爱国名义的“扣工资发消费券”之类的地方性做法,原因是很多的,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某些地方上的党政领导曲解了积极消费、扩大内需的精神内涵,领导决策缺乏科学、民主和法治的精神,办事只凭长官意志,“一把手”随心所欲出口成章说了算。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地方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快地方政府决策民主化进程,以此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任何假借爱国名义的地方式胡搞出现。

“扣工资发消费券”,是假借爱国名义的地方性胡搞,应该休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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