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范围对象 对社会保险关系在云梦县、以个人身份在云梦县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养老、失业、医疗缴费至2006年12月)、原县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再就业优惠证》在有效期内、就业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 (一)2007年底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即“4050”人员); 具体说明: 女性是1957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出生,男性是1947年1月1日至1957年12月31日出生。这些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以户口簿和身份证来认定。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具体说明: 必须是(2005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004年12月31日以前失业的人员)。这些人员必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和失业登记证或由社区出具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证明。 (三)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包括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 具体说明: 1、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是指在一个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都是原县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且两人或两人以上都是灵活就业。这些人员必须提供每个人的失业登记证,原则上一个家庭只补贴一人。 2、就业困难的丧偶家庭,首先本人必须是原县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必须出具丧偶对象的死亡证明。 3、就业困难的离异家庭,必须强调是就业困难人员,同时本人必须是原县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这类人员必须出具离异证明、失业证明或失业登记证。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具体说明: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处于就业状态,且家庭生活仅靠政府或企业发放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的家庭。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是指准备从事个体经营或已在各种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 二、关于灵活就业形式。 根据鄂劳社文[2006]36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是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以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度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种形势实现的就业。主要包括: (一、)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 具体说明: 包括在乡镇、社区从事便民和家政服务工作(含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纫、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托老托幼、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上列灵活就业形式有营业执照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没有营业执照的由社区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灵活就业形式、就业地点、工资收入以及享受对象类别。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 具体说明: 这类人员的认定,如果是本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必须提供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必须是未与之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各类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临时工、帮工、小时工、承包工等,须提供雇主的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雇主出具的就业证明,证明中必须注明被雇请人的就业形式、工资收入以及雇请的时间。 (三)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包括通过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 具体说明:工伤协议书。 包括从事家庭加工手工业、生产企业临时工、季节工等类型工作的人员。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就业援助对象的规定条件,并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确认为灵活就业对象; 2、已实现灵活就业; 3、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即领取了《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 4、以个人身份在云梦县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养老、失业、医疗)。 四、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程序 (一)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③1寸登记照片5张。 ④个人填写《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⑤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养老、医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第一条第(二)项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证明;符合第一条第(三)项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供两人以上优惠证,是单亲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另外还需加附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证明(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无用人单位的由灵活就业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供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审核 1、乡镇、社区受理。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领人提供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对其提供的资料不全的要求补正,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审核合格后将申领人情况在其居住社区予以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乡镇劳动保障所印章和乡镇审核员印章予以确认。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灵活就业形式、就业地点、工资收入以及享受对象类别和补贴金额。 2、县劳动就业局负责审核相关资料,确定补贴金额,然后汇总造册,经县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财政部门复审,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县劳动保障部门将每季度申报数、审核数和县财政已拨付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数、类别(援助对象分类)、金额汇总,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报财政部门对账。 (三)社保补贴的拨付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率计算的缴费额50%给予以补贴(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 2、县财政部门复审后,由县劳动就业局通知乡镇、乡镇通知社区、社区通知申领人到劳动就业局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五、乡镇社区工作要求 1、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受理接待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推诿。 2、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员责任制度,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审核员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按照谁审查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的材料严格审查,认真甄别。 3、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4、树立服务意识,提高优质服务,努力提高一次性申报成功率。 六、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后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再继续享受; (二)此前被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就业按照规定已享受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期满后,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被企业或用人单位聘用且从事全日制或固定制工作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聘用(从事非法灵活性就业岗位)后,不再继续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五)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件准确无误地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工作,严格把关,防止做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