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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 年龄放宽发放有变

时间:2012-07-17 14:44来源:Sylvia_Mars 作者:duoqing多情 中国法律网
时间:2008-03-08 来源:桂林晚报(2008-03-08)
字号:Email推荐
7日记者从桂林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近日广西出台关于做好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养老保险费补缴退休待遇发放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放宽补缴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
记者了解到,通知放宽了补缴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即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参保补缴养老保险此外,还放宽了原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 15年人员的补缴及续缴条件本通知下发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年且已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在退还所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本息后,可以接着缴费,直至缴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
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时间延期至 2008年 12月 31日通知规定,符合补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在 2008年 12月 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和按规定足额缴费,从 2009年 1月 1日起 (含 1月 1日 )不再受理补办业务
对于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城镇各类人员,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劳动仲裁答辩书。从现在开始参保缴费,按此办法参保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参保缴费
部分退休待遇发放政策有变化
通知规定,对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 (含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等特殊贡献表彰的人员实行计划生育人员获得战斗英雄称号等特殊贡献表彰的专业退役军人,无论按新老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其获得奖励和实行计划生育增加退休待遇部分今后不再从基本养老金中计发
通知还规定,对获得奖励和实行计划生育增加退休待遇的计发方式,改由当地财政预算渠道解决审批程序由退休人员退休时所在单位每年年底负责向桂林市总工会市人事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待遇由市总工会市人事局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在审核时一次核定发放程序:另外在银行建立一本存折一年发放一次执行时间从 2007年 5月起执行,请广大退休人员给予理解 (陈远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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