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事故的发生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发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我国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给伤残者本人的,另一种是发给死者家属的。这两种性质的抚恤金在遗产继承中的结果是不同的,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1、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发给谁就属于谁的;从发给之日起该种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劳动。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了。 2、如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有关单位发给伤残者本人的,这就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一旦伤残者亡故,此部分抚恤金、补助费就成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而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的规定。其中应赔偿的是“扶养费”而非“抚养费”,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扶养在法律意义上,指特定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前者称为扶养义务人,后者称为扶养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对扶养一词采取狭义解释,专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的互相供养。该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关于父母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成年兄、姊对未成年弟、妹的供养称为抚养。子女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称为赡养。中国刑法规定的扶养,则采取广义的解释,包括抚养和赡养。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抚恤金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适用范围是一样的,即伤者或受害者的父母或子女。至于两者间金额差异较大,并非计算出入,而是适用法律不同。抚恤金是公民因工伤事故的发生造成伤残或死亡得到的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人身伤害赔偿是基于“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工亡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人身伤害“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就是为什么两者间有较大差异的根本所在。
这是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不同规定。是不同的法律范畴。前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劳动法律关系。后者是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不是叫法的不同。具体工亡的案件,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计算。
杜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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