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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动签合同

时间:2012-07-20 12:07来源:今何在 作者:清风掠影chris 中国法律网

----摘录于:就业时报

“月工资:底薪1200元+提成”“保证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4日上午,吉林省“2008年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在省人力资源市场举行。做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首场专场招聘会,很多用人单位都“随法应变”,在各自的广告牌上按照新法谨慎揽才。

招聘会现场,记者以求职者身份随机询问了7家用人单位。其中,两家用人单位表示正式录用后即签订劳动合同,想知道加班费相关知识。两家用人单位表示会在正式工作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另三家用人单位称“面试合格后再通知”。

省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表示,此前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记劳动合同,一是想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社保义务、经济补偿金等;二是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面临的处罚也不重。“现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正因有了这样严惩的法律处罚,所以用人单位合法用工的意识普遍有所加强,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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