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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性的提案 【我极其赞成】

时间:2012-07-20 18:56来源:QQ糯糯 作者:淳亭雨落 中国法律网
三八女性提案: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是中国幸福的基础保障
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是时代发展至今的新思考、新问题。中国女性为争取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女性权益做了长久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极大成果。女性回归家庭并不是时代的倒退,而是更利于国家民族长久发展的智慧选择。我们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时代巨变,面临着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每一个时刻的发生都没有前车之鉴,需要集全社会的共同智慧研讨面对。敬请相关专家和各方面人士共同探讨和研究。
提案: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 提高社会幸福指数(草)
随着社会开放和物质需求的加剧,大多数女性走上社会,创造和体现体现着自我价值,承担和男性一样的角色。女性已在社会各个领域大展身手,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角色。
然而,随着女性社会角色的逐渐强化,以及对“男女平等”片面的理解,很多女性在全力争取竞争优势的同时,明显出现了“中性化”甚至“男性化”的现象。缺乏女性和母性意识,缺乏应有的女性素养已成为日渐显露的一大新的社会问题。女性社会意识不断强化,女性自我日渐强势、男性畏惧、同性恋增加、子女关爱不足、孩子教育不充分、青少年犯罪率激增、老人缺少关爱疏于照顾、家庭情感淡漠、剩女越来越多、离婚率逐年提高、当前人情冷漠、社会严重失衡等等,这与女性意识和家庭观念淡化,家庭关爱缺失密不可分。
在社会物质条件丰富的今天,社会和国家实力越来越充足,社会劳动日渐力有余,也随着部分家庭资产的积累,中产家庭越来越多.政府应倡导和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家庭女性成员回归家庭,鼓励她们更多的关注投入“和谐家庭”的建设中,完善家庭的幸福与圆满,提高社会的整体幸福指数。
女性是家庭的主体,更应是主导维系家庭情感的妻子,是孝顺老人的后代,是孩子人生成长中的主要教育者。在家庭中,女性普遍也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广大走入社会的女性仍然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长久以来的性别观念和家庭分工模式,要求女性既要接受贤妻良母标准的检验,现代社会又要接受优胜劣汰的能力竞争,这使得女性既要具备传统魅力,又要具备现代社会竞争的魄力。双重要求和压力使得今天的女性比以往面临更多大重负,也给女性心理造成很多难以承担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着她们自身的生活感受和家庭生活质量。部分女性回归家庭对提高家庭和整个社会幸福指数的意义:
一,女性回归家庭,对稳定社会和促进家庭和眭作用积极。
男女因为生理、心理不同,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应不同。女性更适合管理家庭,料理家务,照顾老人,哺育、培养、教育孩子,促使家庭生活和谐幸福。
“推动摇篮的手能推动整个世界。”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不可缺少的、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家庭是孩子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儿童首先接受教育和被影响的地方。今天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孩子是在孤独的环境中长大、由保姆带大、或是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溺爱下长大、或过多依赖幼儿园的成长.缺失母爱和家庭温暖影响着孩子一生的成长和健康发展.
中国今天已提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问题在中国要比西方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突出得多。在农村,许多子女外出进城打工,老人们不仅无人照顾还要承担抚养孙辈的重负。在城市,突出的问题也是“空巢”老人,女子全职就业,年迈父母难以见面,更无暇关爱和照料。女性回归家庭将更多连接起大家庭的亲情情感。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有和睦的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元素。
二,部分女性回归家庭,有利于平衡就业矛盾。
女人承担着无可取代的生育和照顾孩子的功能和责任,同时女人又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家庭内部的运作本质上需要女人主导和负担。虽然有口号提出女人家庭工作两不误,那只是一厢情愿。女性一生更多面临着恋爱成家、结婚生育等重要人生阶段,女性本能上大多会以家庭为重,这会在影响她们职业发展的同时影响甚至丧失家庭幸福。
定义一个女人是否成功,评价的标准不是社会角色。女人成功应定义在更宽泛的层面上。一个拥有成功事业的女性是成功的,一个热爱家庭、让家庭成员幸福生活的女性也是成功的。适合女性和家庭自身发展,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愉悦快乐的生活方式是现代社会应该提倡的人性生活。
男女性别差异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社会应尊重这一客观事实,对男女区别对待。区别并非是不平等甚至歧视,而是合理的社会分工分配,并享有平等的自由选择权利。男女平等也并非是简单的男女工作对等,而首先是机会的平等、地位的平等、人格的平等。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社会分工的一种,承认这一社会分工,承认家庭劳动的社会价值,应是全社会的一种富有发展智慧的共识.
随着社会发展,欧美一些国家以及东邻日本和韩国,许多婚后或育后女性选择回归家庭,用婚前接受的良好教育和工作经验相夫教子,既稳定了家庭,教育了子女,也促进了稳定和谐社会,并为国家培养了更为优秀的后续发展人才。
为此建议,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回归家庭女性的权益:
一,政府和国家以及社会和媒体应主导舆论导向,倡导社会认同和尊重回归家庭的社会女性,给予她们同等的社会地位,同等的公民合法利益以及社会福利、社保和医疗等保障。政府可设置一些优惠政策,让回归女性享有更多更好的保障,也可拿出适当的补贴鼓励女性选择回归家庭。
二,确保女性家庭财产权益,享有独立的财产和支配权,家庭收入双方共享。如因男方过失而离婚的男性需负担女性生活费用直至其再婚.完善相关婚姻法律法规,进一步保障女性婚姻合法权益。
三,提供更为完善充分的女性素质婚姻教育,如家政,育子,健康保健,礼仪等培训。在社区和城市开展相关社会交流、交谊活动,促进家庭女性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成立相关社团组织和机构,让她们生活更丰富,更富有情趣,更有社会认同感。为提高回归家庭女性的社会价值,应加强政府和媒体对她们的关注和报道,还可以通过竞赛,培训,评选等社会活动,让她们成为有荣誉感的社会人群。
四,对于还不能或不适宜或没有意愿选择回归家庭的职业女性,政府和社会应主导热爱家庭,关爱家庭成员的社会导向。出台一些鼓励女性用更多精力和时间回归家庭的政策。比如延长产假,有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在寒暑假给予母亲亲子周、强化女性生理四期关爱、减少工作时间、差时工作等等。让全社会形成“热爱家庭,共建幸福美好生活”的新风尚。促进社会基础的和谐和稳定。与此同时,当部分家庭男性更适合家庭工作时,社会也应予以支持。
倡导部分女性回归家庭,强调的是部分而不是全部女性,社会更应鼓励那些适合社会发展的女性更好的发挥她们的女性特质,服务于社会,为女性多元化、人性化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以体现更高层面的女性解放和权益保护.把女性一生的部分时间或全部时间回归家庭的选择权交于女性.
部分女性回归家庭是时代发展至今的新思考、新需求、新问题,也会面临新观点的争议和挑战,,需要人们认识和确立家庭事务的重要性甚至职业性。部分女性回家庭也是新型的合理优化社会人力资源的再分配,利于促进社会工作效率的提升,缓解失业问题,提高社会产值,促进经济的合理平衡发展。
部分女性回归家庭不是对女性的歧视,更不是社会的倒退,部分女性回归家庭是对人性和家庭本质的尊重和负责,是对社会道德的尊重和理解,会良好的促进家庭稳定和谐,促进婚姻感情的牢固和美满,符合我国数千年传承的人文思想,符合当今社会进步发展的根本需求.
政协委员:部分女性回归家庭有利平衡就业矛盾
来源:天一网-广州日报 2011年03月08日03:24
本报讯(记者李栋、张莹、石善伟、于梦江、何涛)“女性回归家庭并不是时代的倒退,而是更利于国家民族长久发展的智慧选择。”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女性研究专家张晓梅提交提案,建议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谈“剩女”、电视相亲、生孩子、离婚率等女性关注的话题。
张晓梅提出,在社会物质条件丰富的今天,社会和国家实力越来越充足,社会劳动力日渐有余,也随着部分家庭资产的积累,中产家庭越来越多,政府应倡导和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家庭女性成员回归家庭,鼓励她们更多地关注投入“和谐家庭”的建设中,完善家庭的幸福与圆满,提高社会的整体幸福指数。
“女性回归家庭,对稳定社会和促进家庭和睦作用积极;部分女性回归家庭,还有利于平衡就业矛盾。”张晓梅建议,国家要通过立法保障回归家庭女性的权益,确保女性家庭财产权益,享有独立的财产和支配权,家庭收入双方共享。同时提供更为完善充分的女性素质婚姻教育,如家政、育子、健康保健、礼仪等培训。对于还不能或不适宜或没有意愿选择回归家庭的职业女性,政府和社会应主导热爱家庭,关爱家庭成员的社会导向。
张晓梅同时强调,倡导部分女性回归家庭,强调的是部分而不是全部女性,社会更应鼓励那些适合社会发展的女性更好地发挥她们的女性特质,服务于社会,为女性多元化、人性化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以体现更高层面的女性解放和权益保护,把女性一生的部分时间或全部时间回归家庭的选择权交于女性。
广州日报:现在社会上出现比如人情淡漠,离婚率增长等情况,你认为是否是由于整个社会导向有问题所导致的?
张晓梅:妇女权益不仅体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关键是人们怎么去认知这个社会角色。如果社会角色得到大家充分的认识,回归家庭,也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在法律财产都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一部分女性更适合这种工作。否则既要社会交际,还要做家务,养育孩子、赡养老人,身心上会感到双重的压力。也有一部分女性精力非常充沛,有社会发展能力,对于这些人应该鼓励她们继续在社会上发展;而另一部分人则可以鼓励她们回归家庭。把选择权交给女性自身是很重要的,要不在家里,要不都在社会上,反而没有尊重女性的特征和她们的主观意识。
推动摇篮的手能推动整个世界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1年03月08日07:39
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李舒瑜 甘霖 秦小艳 李萍
今天,长期关注女性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出自己的“三八”重点提案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以提高社会的幸福指数。她更建议政府可拿出适当的补贴鼓励女性选择回归家庭。张晓梅委员同时将提案贴上了自己的博客,引来热烈反响。
女性回归有利于家庭和谐
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中,女性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把女人当男人用”,在现在的职场中已不再是一句笑话。张晓梅说,正因如此,缺乏女性和母性意识导致的家庭观念淡化,子女关爱不足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推动摇篮的手能推动整个世界。”张晓梅说,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最重要的环节,但是今天越来越多的孩子是由保姆或者老人带大,缺失母爱和家庭温暖影响着孩子一生的成长。
她建议,在国家和社会实力越来越充足的今天,政府应倡导和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家庭女性成员回归家庭,这不仅可以使孩子受益,也有利于照顾老人,更多连接起大家庭的亲情情感,有利于社会和谐。
评价成功女性标准要扭转
长期以来,定义一个女人是否成功,往往与她的事业联系起来。张晓梅说,要鼓励女性回归家庭,这种评价标准就要扭转。
“女人承担着无可取代的生育和照顾孩子的功能和责任,同时女人又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家庭内部的运作本质上需要女人主导和负担。”张晓梅认为,这种家庭劳动,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政府和国家以及社会和媒体应主导舆论导向,倡导社会认同和尊重回归家庭的社会女性,给予她们同等的社会地位。
在她看来,女人成功应定义在更宽泛的层面上。一个拥有成功事业的女性是成功的,一个热爱家庭、让家庭成员幸福生活的女性同样是成功的。适合女性和家庭自身发展,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愉悦快乐的生活方式是现代社会应该提倡的人性生活。
保障回归家庭女性的权益
“欧美一些国家许多婚后或育后女性选择回归家庭,教育子女,既促进了稳定和谐社会也为国家培养了更为优秀的后续发展人才。”张晓梅建议我国从三方面保障回归家庭女性的权益。
第一,政府可设置一些优惠政策,让回归女性享有更多更好的保障,也可拿出适当的补贴鼓励女性选择回归家庭。第二,完善相关婚姻法律法规,确保女性家庭财产权益,享有独立的财产和支配权,家庭收入双方共享,如因男方过失而离婚的男性需负担女性生活费用直至其再婚。第三,要提供更为完善的平台,促进家庭女性与社会的沟通交流。
(深圳特区报北京3月7日电)来源深圳特区报北京3月7日电)
女性要回归家庭合适吗
2011年03月08日
来源:信息时报
张晓梅:女性重点提案:女性回归家庭是中国幸福的基础。
支持:
@Grace兰州 回复@张晓梅:那不是有更多的人心里不平衡吗?不过不管怎样,还是支持你!
@雨果田Hugo:解决女性回归家庭问题,中国为何不能尝试一下呢 //@雨果田Hugo:回复@LOLA瑞丽:法国的劳工法允许做母亲的员工选择部分时工作制。比如4/5制,即一周工作四天,这样便兼顾了工作与家庭,当然工资也按比减少。
@kettylo:这个我同意,但是还要尊重女性个人的意见。
@马英文:前提是家里只要有一个人工作就能过上体面的生活。支持。
@Grace兰州:可行!可是生活压力巨大啊!
@syynabc: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一切都要从家庭开始呀。
反对:
@不想八卦回复@张晓梅:我虽然不完全赞成您的论点,但我认为您的提案对当今中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您所说的让部分女性回归家庭的理由也是比较充分的。
@老时很懒回复@张晓梅:妻子回家,意味着失去展现自己魅力和价值的阵地。当丈夫再也寻不到妻子身上可欣赏的地方,迟早会移情别恋。互相欣赏是爱情和婚姻的基础。一个家庭主妇,拴住男人太难了。
男人的压力又重了,现在已经承担不动了,失去了半边天,只有昏暗的日子了。
真相无相:我一直认为中国女性就业率超过了中国生产力能支持的水平,但女性回归家庭,恐怕比香港回归还要复杂!
女人都窝在家里,那么绝大部分女人就会犯同一个毛病——整天围着老公、孩子、灶台转,久而久之与外面的世界脱了节,然后就开始疯了一般的臆想在外面的老公此刻正在做什么?有没有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有没有做对不起家庭的事?最后与老公的距离越拉越大,直至被老公厌烦最后被抛弃。
建议:
幸福作坊主人:80%回家,20%工作,比较合适
。。。。 解决女性问题 最大受益者是男性
昨天参加新浪微访谈:解决女性问题 最大受益者是男性
与网友问答节选:
@萧不遥:向@张晓梅 提问:请问您有没有从男性的视角提出过什么提案?这年头,男人也很需要关注呀!!!
@张晓梅:首先来讲,我是女性工作者,所以会更多关注女性问题,也会对女性问题更有感触。同时,解决女性问题最大的受益者首先是男性,比如我提过,女性生理四期健康保障、女性疾病防治、女性教育这些问题都与男性直接相关。假如这些问题能得到改进和完善,男性无疑是最直接和最大的受益者.
@大株株:向@张晓梅 提问:今年您有啥新的提案呢?
@张晓梅:今年的提案有:女性育龄期强化国家责任;加强女性四期的落实保障;国家免费定期妇科检查;减少工作时长,增加国民幸福指数;全民开展太极拳运动;保障女性农民工权益;幼儿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普及国学教育;关注忧郁症等心理疾病;义务教育纳入礼仪课程等
@Linda-幽兰雅莲:向@张晓梅 提问:前几天有听说“女性半天工作制”,很想问一下有没有可能成为现实。因为这样一方面保证女性在职场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女性必须要兼顾的家庭责任,有助于社会和谐呀。。。
@张晓梅:其实以我现在的观点和认识,我并不会过多主张强化女性社会职业性,我会认为,女性半天工作制不失为是一个有价值的主张和倡导.我现在更认为女性应该多回归一些家庭,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和教育,多关注一些家庭生活和家庭建设,培育亲情.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和谐和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现在许多社会问题是由于孩子幼年少年期,家庭教育不充足不完善,母爱缺失或不充足而致。这会导致孩子一生缺失责任感,缺少爱心,缺乏独立性和自信心,影响他们的事业发展和情感家庭生活,并且影响他们的后代教育和成长.当然这个想法可能又会遭板砖。
@rosesunrise:向@张晓梅 提问:今天看到广州有些企业面临招工难出的新招:女生可享受一年累计9天的带薪例假假期。作为女性,深感受到工作压力大使例假带来更大的痛苦。这个可否考虑女性每月起码有一天例假假期呢?
@张晓梅:工作压力的确会给经期带来更多的困扰,比如经期不适加重、精神情绪反馈更大,但就目前现状而言,大范围落实一天的假期或许有困难,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半天到一天,有条件的可以多一些。我所了解到,台湾有这方面的立法,女性经期可有两到三天的休假权利,是否使用,女性可以自我选择。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工会在女工保障法中已有不同体现,一些优秀企业如前面有网友提到的广东润之媛,贝因美等已在践行.润之媛做得更人性一些,我看到这些天的相关报道,他们不仅为女员工每月提供半天生理假,还有三八妇女节全天休假,母亲节假,结婚和生日纪念日都有假.全年九天假.今年,为更好的关怀和落实女性生理四期健康保障,我会继续提这方面的提案.
@龙头兔尾121:向@张晓梅 提问:梅姐您好!我认为这样就更增加了企业聘用女同志的反感。必须有国家财政支持才能更好实施。
@张晓梅:你的这个建议非常好,我在相关提案中也提到,国家财政可以考虑适当的对女性生育等女性问题予以补助或部分承担.这个国外一些国家已有相关做法,大家可以了解和关注一下。同时,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分担国家的负担,这个不能一刀切。
@老庄走狗:向@张晓梅 提问:爱乳日也许是件好事,去年家务工资化就太匪夷所思了,难不成夫妻行房都要交钱不成?
@张晓梅:家务工资化这是对我提案的曲解。假如大家读过我去年的提案,就会知道,我的提案不是家务劳动一事对一事,不是洗个碗擦个地就要付金钱,而是提出和强调关注家务劳动的价值化。这种价值在现行阶段更多的是体现在当婚姻解体时,财产的分配不仅仅是考虑有形的钱财物质,而是还要考虑夫妻双方,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为家庭长年累月付出家务劳动时间的价值。我的这个提案据我所知,目前一些法院在婚姻财产评定方面已经予以考虑和体现。
提案征集意见:
加大女性生命健康权保护 加强女性生理期的关爱
中国历来关注劳动妇女的权益。除了每年3月8日的国际劳动妇女节之外,还在妇女人权、生命保障、社会地位、劳动保护等多方面对女性群体加以关爱,并将保护女性权利的相关条文写入法律,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中国劳动妇女的权益。
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1992年,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我国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劳动妇女采取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但大多条款不够具体,特别是女性最为频繁的生理经期的保护没有具体关爱条款。
生理经期需要关爱的原因:
一、随着社会节奏不断加快和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女性群体来自家庭和工作上的双重压力日益加大,甚至不堪重负。
二、我国关于职业女性劳动保护的条例始于1988年,早于1992年修订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距今已近二十年,已不能适应当前女性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不能更好地保护职业妇女的权益。
三、由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在“四期”内应受何种“特殊保护”,因此各地用人单位在执行中没有明确得以体现。
据2002年全国妇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年来的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生理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我们曾在北京、上海、广等劳动强度较强的地区做过抽样调查显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其中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期间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
以经期为例,女性月经虽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但由于长年经期不断失血,身体虚弱,抵抗力较差,如不注意经期调护,便会引起月经病或其它妇科疾病。女性的生理周期受到荷尔蒙的影响,会有不同的生理和情绪上的反应。这个时期雌激素分泌旺盛,情绪会相对低落,常常伴随有压力和紧张感。性腺的变化很容易影响到免疫系统,会导致精力、体力以及抗病能力降低。有相当数量的女性在经期前后或期间,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腹痛、坠胀、腰酸等不适症。如果持续长时间的工作会导致经期紊乱,给身体带来很多危害。同时,研究显示:工作压力也会对月经期、滤泡期产生直接影响,这不仅影响女性身体和心理健康,降低工作效率。
妇女的生命健康,除与男性同等法律地位的自然人的要求之外,还包括妇女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要求。对于女性生命、身体、健康的评价指数,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承认与保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是妇女所享有的最基本权利,不能离开自然机体与健康条件。
国内外有关经验:
在国外,已有国家将女性生理特殊“假期”受到法律保护写入了法律的先例。比如:《日本劳动标准法》第67条明确规定,女性在经期苦痛或工作对女性行经有妨碍要求经期假时,雇主不得继续使其工作。
在国内,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加大对职业女性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其中特别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制度以法规形式得以不同程度的体现。江西省《关于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月经期间,企业应予以适当照顾,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2—3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湖北省《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和生产的,可在经期休息一天。四川等地区在这一事项的落实方面又有新的举措.一些企业如广东的润之媛,贝因美等也有较好的方式.
由此建议:
一、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别应考虑当代职业女性所面临的新的生存压力和负重,建议将职业女性的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职业妇女在经期应受到特殊的保护权利。
二、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半天或一天,患痛经或相关妇女疾病的职业女性应确保至少可休息一天。
三、除经期休假外,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假制度也应一并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年来的情况抽样调查报告同时显示,有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应明确和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妇女保护条例和权益。
在我国,几乎每个家庭都有职业女性或劳动女性,关注每一位女性的生命健康就是对每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希望有关机构能够明确和落实执行相关的妇女保护权益。
沈阳“生理期假”遇尴尬 妇女节半天假你放了吗?
2011/03/08 [来源:华商晨报]
一些女性表示,无法以生理期不舒服为由请假 律师表示,相关法律内已规定女性生理期受特殊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曾在2008年两会上提案建议“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
2008年南京市总工会曾公布的8份“南京市事业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中,不止一份合同样本中列出了“经期休假”的条款。
今年广州一企业推出女性9天专属带薪假期,其中也包括每月可休半天例假假期。
晨报讯(记者 姜虹 谭皓)作为女性,你有没有过这样的 经历,生理期难受,想请假还怕耽误工资或者是奖金?
即使真的需要请假,怎么跟领导说也成了难题,如果是男领导,开口请假就成了件尴尬事。
调查:九成赞成生理期休假
有调查机构曾在国内城市调查,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有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期间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如果真能在平时也给假期,而不单单是三八节当天给一些‘实惠’,那才是最好的礼物。”
“有时候真是不舒服,想请假,还怕请了假,耽误工资和奖金,只能挺着了。”在银行工作的于小姐表示。
公务员孙小姐认为:“如果能安排休半天或者一天,当然好了,这个想法本身就体现出了对女性的关爱。”
律师:生理期应受保护
本报法律顾问秦大军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都有保护女性的条款,女性享有特殊保护。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有这样的条款,“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有条款,但是没有明文规定特殊保护的方式是休假。”秦大军表示,很多人都不知道这项规定。
向男领导请假挺尴尬
在私企工作的赵小姐认为,从现实来讲,还是有点尴尬,“我们领导是男的,我咋开口说理由呢?”
市民孙小姐说,生理期如果身体状况特别不好的话,会和单位请假,“但肯定不会说是因为这个,会换个理由,比如家里有事什么的,要不然不好意思。”
而一家驻沈国企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现今社会,各种压力加大,体现在女性身上更为明显,作为单位,如何给予她们相应的呵护,目前,生理假期只能为少数企业吸引员工增加一个砝码,但这肯定是未来需要探讨和践行的方向。
妇女节半天假
你放了吗?
晨报讯(记者 吴霜)今日是妇女节,如果您是一位女性职员,请问,您放假了吗?
昨日,本报针对妇女节是否放假的话题发起讨论,参与话题讨论的500余人中,约三成多受访者称所在单位为女性员工放假。
约六成多女性受访者称无假期,在这部分女性受访者中,大部分女性都表示,单位不放假,但会发放福利或赠送小礼物。也有一些女性工作者表示,自己不但不放假,还有可能面临加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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