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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灾区企业规模性裁员需上报

时间:2012-07-27 10:44来源:鑫鑫向阳 作者:四驱蚂蚁 中国法律网

郭晋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灾区要积极预防和避免企业发生因灾规模性裁员的行为。

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不同层次的就业需求,提供了外出打工、参与本地重建、提供公益性岗位,以及自谋职业等多种就业途径供灾区群众选择。

鼓励非受灾地区企业到受灾地区招工被认为是首要的就业途径。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本月16日的该部司处级干部大会上曾表示,该部将指导和鼓励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到灾区定向招工,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接活动。

通知指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省市及所辖地区,作为承担劳务对接的主要输入地,要按照对口支援的总体安排,听说招用童工的处罚。及时与受援省及所辖对口受援地、市、州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重点支持受援市、州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章铮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根据受灾地区的不同,灾区群众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汶川北川一带,由于山区生活条件所限,已有大部分人在外打工。对于这部分灾区群众来说,由政府来组织外出打工是一条主要的就业途径。

第二类是绵竹、什邡等川西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当地主要以技术工人为主,若这部分人能到沿海去打工,是双赢的结果,但需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如养老保险缴纳等问题。

“我国在社保、户籍等方面存在的壁垒较多,借助这次灾区群众的安置,也可为以后的改革探探路。”章铮说。

预防和避免因灾规模性裁员

在恢复重建中,公益性岗位也不应忽视。此次《通知》要求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发废墟清理、伤员看护、治安维护、卫生防疫、物资运输、临时居所建设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通知》还特别强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及时将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纳入援助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对因地震引发的失业和岗位流失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短期内失业人员激增、登记失业率攀升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措施建议,做好失业调控工作。

在企业层面,《通知》要求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避免因灾规模性裁员行为的发生。要加强与受灾企业的联系,对确需大规模裁员的,要求其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其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的人员,协助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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