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 夏命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昨天表示,本月起,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说,依据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劳动部门表示,如果超过这一温度而企业拒不发放补贴,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如果单位仍不按规定支付津贴,劳动者就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申领人群】 根据相关标准,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人等高温工作岗位人员,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售票员等室内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内。 【发放提示】 高温津贴须由各用人单位按整月数额发放。如果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这是严格禁止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