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歧视女性 网友“我行我素”:我觉得这个规定有变相歧视女性的嫌疑。在德州,一般买房者都是男方,女方如果条件允许则会买一辆汽车作为陪嫁。相对来说,房子的价格是不断上升,而汽车则是不断贬值。双方一旦离婚,女方对家庭的长期付出不但得不到保护,反而连最基本的房产都分不到,这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 恐成“小三”保护伞 网友“春风化雨”:在家庭中,如果男方出资购买房产,但是婚后出轨,有“小三”介入,那么“正房”在离婚时将面临婚姻、房产全部失去,甚至一无所有的局面。这不是变相的鼓励“小三”吗?
建议: 房产归属应考虑离婚原因 网友“不得不说”:我觉得简单的将谁出资就将房产判归谁所有些过于武断,应考虑更多的感情因素。婚姻是一个感情的融合体,并非仅仅靠金钱来衡量。如果出资者因为出轨等原因造成婚姻的解体,那么在财产尤其是房产划分上就应该有所体现。 家庭的付出也应有所体现 网友“大脑袋”:在家庭中,作为女性,可能更多的付出是无形的。例如:生儿育女、照顾家庭、关爱老人等,可是这些付出很难通过具体的家庭财产的增加等形式体现出来。一旦离婚,可能这些付出都计算不出来,这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关于房产的分割也应将其考虑在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