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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婚后不久旋即离婚 婚房分割成难题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民晚报 
 
  一张产权证上写有三个人的名字,面对一纸离婚状,他们是平均享有房屋的产权,还是各自有所区别?日前,普陀法院对一起婚后不久旋即离婚所引发的房屋产权分割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陈夫妇婚后通过双方贷款以及男方小陈的母亲阎女士资助,购得一处价值约45万元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三人名下,其中小陈动用个人公积金约1.8万元。然而,婚后不久两人就因性格不合而离婚,在上,女方要求按照房屋目前价值约52万元,取得三分之一房屋折价款。小陈及其母阎女士则认为,购房定金、首付款和购房手续费共计15万元均由阎支付,而女方仅用公积金支付了部分贷款。他们同意返还其所支付的公积金部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分割房屋之请求,法院予以准许。但法律同时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共同财产贡献大小分别作出处理。在本案中,首先考虑到男方母亲阎女士支付款项较多,故应当取得较大比例的房产份额,小两口婚后仅用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支付了产权房的小部分贷款,故在分割房产时理应少分;鉴于双方结婚时间短暂,以双方各自实际支出分割房屋更为合理。据此,法院作出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2.5万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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