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提出限制使用平均坡度15%以下的坝区用地;充分利用坡度15%及以上的山地,提高山地村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强度。 1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云南省镇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提出,限制使用平均坡度15%以下的坝区用地。在海拔2500米以下,1平方公里以上的高原坝区只能选用20%以内的建设用地。 该《办法》共5章41条,其中规定: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乡规划期限一般为十至二十年;镇区(乡驻地)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综合考虑村镇的自然和人文地理条件,以保护坝区优质耕地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前提,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特色的山地山水田园村镇。办法指出,代位继承。合理利用山地资源。充分利用坡度15%及以上的山地,提高山地村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强度。山区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还应当综合考虑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区域资源分布、生产力布局、山地建设成本、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地形地貌适宜建设的条件、传染性疾病和有害辐射等影响的区域、保护地域文化的多样性及传统居住习惯和民风民俗等因素。 办法还规定,要确定镇区常住人口和新增人口规模,确定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规模,确定农村富余劳动力等转移安置人口,确定向外转移人口规模,确定镇区人口增长率,确定城镇化目标及增速。依据镇域规划确定的镇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和规划区范围(灰线),要划定规划区范围内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明确“四区四线”的管制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