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法律系刚大学毕业的大学生。现有关于继承放弃和转继承的相关问题咨询。
案件事实:我爷爷(奶奶于95年逝世无遗产)有7个子女,3男4女,其中第5个儿子于2000年死亡(无子女,无配偶,无遗产),爷爷于2005年去世(此时还有六个子女,2男4女。),我的父亲是老四于2008年12月去世。 爷爷去世前,父亲和爷爷的原单位发放职工公积金解决房屋住房问题(房改房,这套房是我们和爷爷一起居住了17年的房子,爷爷的其他子女分别有自己的房屋并且没有和我们共同居过,没给过爷爷生活费),介于爷爷的公积金多一些,大姑让父亲补添3000元人民币加上爷爷的工龄(兑换为4000元人民币)买了房屋但是房产登记是爷爷名字。据此于2005年爷爷去世时,其实6个子女应该都具有继承权但却一直没有分配遗产且到现在为止也无人做出明确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既于父亲2008年12月其实后发生转继承,由我继承父亲的份额(我是独生子女,父母离异了的)。
因为二伯和几个姑姑没有和爷爷居住过,且未支付过生活费。继承。他们也知道是父亲添补了现金购买的房屋且无异议,在我父亲去世后分别明确向我表示过不会要求房屋的分配,说因为房子是我们一直在住,也是父亲买的所以房子应该由我一个人继承,但是二伯和几个姑姑关系不好(他们内部又说自己分别都有继承权)。2010年4月,大姑和其余3个姑姑明确表示愿意放弃继承。二伯没有表示。她们希望我能够为她们书写一个声明书,她们愿意签字。
问题:1,我父亲花钱加上爷爷工龄买的房屋是否能作为爷爷的遗产?
2,她们要求我书写的声明书应该注意什么细节?是按照放弃遗产的声明书的要求来写吗?需要公证吗?
3,姑姑们放弃继承后,遗产份额是否弹性延伸为我和二伯平分?
4,如果顺利到过户时候,他们是否还需要共同亲自去房管局协助我办理?
5,请问你的其他建议是?
非常感谢你! 1:是爷爷的遗产,但是得扣除你父亲付出的那一部分(折价,抵价均可) 2:只要是一个书面的就可以了,表明放弃的意思就行了。 3:放弃后,遗产由剩下的继承人继承。 4:有户口本及其死亡证明,相关的继承结果签字就行了。你自己去办。 5:如果和姑姑关系特别好的话,让他们不要放弃继承,这样,你大伯只能得到四分之一。但是你有一个风险就是,可能,姑姑们得到继承的价款后,不会再赠送给你了。 6:你父亲抚养较多,可以多分。 1、可以作为爷爷的遗产。但是要先把你父亲花的钱扣除出来,因为继承法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只要是书面形式的,有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得。 3、原则上是平分。但对你爷爷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你爷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只有你爸爸,所以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只需要死亡证明,他们放弃继承权的申明,加上其他的等级材料就好了 5、最好跟二伯好好沟通,让他放弃继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