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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反思与完善

时间:2012-04-08 07:45来源:暖暖的金菠萝 作者:兴兴princess 中国法律网

  违法归责原则不能科学地涵盖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存在的归责原则,也不能准确反映国 家赔偿的全部特征和内容。从各国国家赔偿的范围来看,国家赔偿可分为立法赔偿、行 政赔偿、司法赔偿、军事赔偿等等,不同的赔偿种类有着不同的特征和内涵。我国的国 家赔偿制度只规范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从国家赔偿法本身来看,行政赔偿基本体现了 违法责任原则,而司法赔偿不仅包括刑事赔偿,还包括非刑事司法赔偿,其中刑事赔偿 中的归责原则与国家赔偿法的违法责任原则存在一定的矛盾。房产继承权。违法责任原则强调的是国 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过错,违法是赔偿的前提,而在刑事赔偿中,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并未体现绝对的违法责任原则。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 三款“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审 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适用国家赔偿,这两种法 定情形只有在法院有罪判决被撤销后,才发生赔偿的可能,实际体现的是一种结果归责 原则。这就是说,我国的立法原意对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是有根本区别的,行政赔偿归 责原则强调违法责任原则,而刑事赔偿并非完全的违法责任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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