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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应当如实记载诊疗过程作者:刘玉芳 时间:2011-07-14 查看(423) 评论(0) 《京华网》:广东茂名现离奇医疗过错 医生到阴间探视病人 医生探视记录日期为病人死后一天。
律师点评: 病历应当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如实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及医生的诊疗过程。而现实中,部分医院病历管理混乱,刘律师代理的多起医疗纠纷案件中,碰到各种各样的“怪病历”: 1.如报道所述,患者已经去世,最新厂房出租。医生却在医嘱单上继续开出医嘱; 2.患者行输尿管端端吻合术,医生给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却是精索静脉结扎术的术前告知书; 3.患者胎心监测记录断成无数段,办结婚证的手续,假如其中一方明天和别人结婚的话。庭上主治大夫也无法整理清楚,自圆其说; 4.术中出现重大失误,骨折复位却损坏患者神经,书写虚假手术记录,企图瞒天过海...... 上述各种病例东窗事发后,医院往往以病历书写笔误为由抗辩,但这种抗辩显然苍白无力。医者父母心,但愿以上种种“怪病历”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