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7年2月5日,在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相关政策回顾 2006年10月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制定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雏形初现。 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将用于农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两倍,我不知道集装箱操作流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各将提高一倍。 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签发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政策背景 土地收益分配在1988年实施后,看着土地。一直没有更改 原有标准在1988年执行后一直未有更改,而近20年来随着区域基础设施和交通环境的改善,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价值获得提升,而政府所得收益并没有相应提高,本次税收标准增加体现客观原则,依据现有条件进行重新价值评估,客观地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地价水平。 部分地方政府建设用地增长过快 地方政府拥有土地定价权和对政绩的追逐,加快用地审批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甚至出现大面积征用耕地现象,损害农民利益。 中央政府希望加强土地垂直管理 中央缺乏对地方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地方政府权力过大,中央权力在与地方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改革时间较短以及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不断出现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当前的土地垂直管理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能称为半垂直管理。从根本上对我国现行的土地垂直管理体制“查漏补缺”,以保障土地调控的各项细则能够得以贯彻实施。 政策重要内容 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 即大城市由0.5元至10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至8元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由0.3元至6元提高到0.9元至1 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至4元提高到0.6元至12元。大学生法律案件。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政策影响 前期已被市场所预期,对市场造成波动不大 2006年10月份,媒体报道关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消息,“两税一费”的增加已经被市场获知,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2倍在意料之中,不会对市场造成大的波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盈利影响较小 由于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占地面积每年征收,例如上海市土地占用面积5万平米的地产项目,每年税负由2.5万元增加至50万,虽然增幅很大,但是由于基数小,所以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大的影响。 税负有可能向购房者转嫁,导致房价上涨 近期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压缩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两税一费”的征收会进一步挤压开发商利润,客观上增加了开发商的成本费用,有可能导致税负向下游购房者转嫁,导致房价的上涨 下一步调控政策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经征收,耕地占用税将成为下一步将要征收的税种,尤其耕地占用税。由于近年来大面积耕地被违规征用或滥用,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