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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见下: 谅解协议书 甲方:江苏中浩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购房教职工. 丙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甲、乙双方己签署《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由丙方与甲方合建的南京市江宁区株陵街道樵歌路168号学府威景花园第幢室。民法通则下载。 现学府风景花园小区项目交付使用后,三方就一些未解决的问题经友好协商,共同谅解,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乙方的基准购房款以甲、乙双方己签署《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四条为准,因房屋实测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按甲、乙双方签署《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处理。其实转帖)北京昌平区法院法官郝炳坤办私案,致使一死一残。 2、甲方确保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在乙方己付清购房款的前提下,出具有效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凭证,以便乙方能顺利办理权属证书。鉴于该项目为甲方和丙方的合建项目,乙方表示不再追究甲方因该房屋延期交付的任何责任,你看 债权。并不再追究甲方因权属资料移交产生的延期办理权属证书的任何责任,甲、乙双方确认对此已无任何争议。' 3、其他未解决问题由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江苏中浩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章)日期:2011年7月10日 乙方:(签名) 日期:2011年月日 丙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日期:2011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