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你说你也真是的,把大家的胃口吊得老高,同样的问题分三次开帖,很多人B项是:"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对比一下搞笑的离婚协议。"此系债权人撤销权之行使。在论述A 对可撤销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有如下限制:(《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 A债务人故意毁坏其财产B债务人在公开市场上低价转让其财产C债务人在债权成立之前的赠与行为D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答案是Da是事实行为,没办法撤销 b没符合对其债权造成损害这个要件,没这个要件,债务人的行为是处分自己财产的合法行为 c由于是债权成立之前,有的时候间先后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