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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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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对债务人的下列行为,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的是()怎么样

时间:2012-04-09 03:59来源:成曾樾 作者:梓晴 中国法律网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你说你也真是的,把大家的胃口吊得老高,同样的问题分三次开帖,很多人B项是:"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对比一下搞笑的离婚协议。"此系债权人撤销权之行使。在论述A

对可撤销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有如下限制:(《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

A债务人故意毁坏其财产B债务人在公开市场上低价转让其财产C债务人在债权成立之前的赠与行为D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答案是Da是事实行为,没办法撤销

b没符合对其债权造成损害这个要件,没这个要件,债务人的行为是处分自己财产的合法行为

c由于是债权成立之前,有的时候间先后顺序

下列债权当事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协议离婚程序。A.种类物债权B.特定物债权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统一的除外。27a合同法第103

如果受益当时不知情,在受益后才为恶意的,不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自不得行使撤销权。受益人的恶意,虽一般要求由债权人举证,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有害于

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力,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受益人必须在受益时为恶意,在受益后才为恶意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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