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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我还想与公司续签.

时间:2012-01-29 08:04来源:龙昆 作者:羞月若诗 点击:
我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20月31号到期,公司不想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了,只收到口头通知,也没有书面通知我,我还想续签,我没有去找过公司,我还在继续上班的,我应该怎么办? [best]除非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否则用人单位
我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20月31号到期,公司不想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了,只收到口头通知,也没有书面通知我,我还想续签,我没有去找过公司,我还在继续上班的,我应该怎么办?



[best]除非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与你续签,但是需要支付你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best]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找些你不能胜任工作理由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否则就要给你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如果单位提出不续签,还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你应当让公司开具一份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给你,然后依法要求单位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因全国性的劳动法规没有规定,你知道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除非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的约定或者地方性劳动法规有提前通知的规定。

这个问题你可以对照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劳动关系即终止。不过,如果你想留在公司继续上班,公司没有书面通知,如果每月也发给你工资,一旦超过一个月,那么公司就应与你再订立合同,否则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我认为,此时单位如果不和你订合同,从民事行为的角度,单位应当有选择权,除非符合上述十四条的规定。最终还是得由你作出选择,现在法律是倾向保护劳动者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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