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在公司上班都8个月了,合同却迟迟未签;而且也不给买社保,公司规定要工作满一年才能入社保,这合法吗?应该从用工那日起就可以买保险吧!今年三月,不小心摔伤脚骨,请了二十天的假期,动了手术。请问:非工伤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那公司应该怎么给予补助金呢?据我了解假期工资不能扣除的!
在你的案例里提出了如下几个问题: 1,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糖尿病的食疗。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月起为劳动者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但有3个月的宽限期,交纳还是按用工之月交纳。未为交纳的而造成的保险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3,非因工负伤,你看糖尿病如何食疗。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地方可以规定具体,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病假工资可以在规章制度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具体条文记不清楚)。 4,补助金这项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如果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可以主张。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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