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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时间:2012-01-30 01:03来源:七月雪林夕 作者:Snail 点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提交离职书后当天即可离职还是要一个月以后? 答: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提交离职书后当天即可离职还是要一个月以后?


答: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是员工的单方义务。员工提出辞职是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意向,公司可以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答应员工的意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在30天内的任何一天同意员工离职的,劳动合同当即解除,不必一定要等到第30天。

  随时可以提出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般是超过一个月没给工资的,是解除而不是辞职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制定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因其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效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参考资料: cjks/fdzl//.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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