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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私企的员工,前一阵因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记大过处罚并解除了劳务合同,但是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公司与我解除了合同只是当天早上通知了我一下并当天就让我离开了公司,工资发到了解除合同那天就直接让我走人了。我想请问一下我的情况是否正常?有没有《劳动法》上适用于我的规定?有没有可能去劳动仲裁申请补偿一类的?
"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停机等重大事故者,公司给予记大过处罚,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我睡着了造成停机,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适用与三十九条吗?这样还有可能到仲裁申请吗?我在单位干了12年,有没有希望拿到一些别的补偿,没有提前告知我解除合同,是当天下达的处罚决定就当天让我回家了,学习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并没有提前通知我只是让我签了一张过失单告知被记了一个大过,他有不当之处吗?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第三十九条,因此不在补偿范围内,现在就要看单位了,如果单位愿意给予补偿那算幸运,如果单位不愿意,那么也没有好的解决办法了。 想开点吧,重新开始新的工作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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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代通知金,是一个月的工资 发了我一张处罚决定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作我不在乎了,就是心疼我在那干了12年,直接抓了个把柄就把我开了,心有不甘,想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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