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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需要给补偿金吗?

时间:2012-02-02 09:36来源:乱红飞过 作者:淘宝柜员 点击:
公司有一员工已在公司工作五年,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再与其续签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不再续签吗,还需要给其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劳
公司有一员工已在公司工作五年,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再与其续签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不再续签吗,还需要给其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但是单位需要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为2008年1月1日前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此后终止劳动合同才需要,两年时间给2个月有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那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因为劳动者不愿续订,所以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案中,是单位不愿续订,应当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就不用补偿喽!

要的,我们有一个也是12月到期准备不续签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5项有具体规定。

应该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法里第46条第5款没怎么看懂我的理解是除非他不愿意续签否则你就得付给他补偿金但是这似乎很不合理啊唉

新劳动合同法,确实更多的维护员工的利益

现在不认定自动离职,对于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要先审核其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4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如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后,再提前30日发出终止或续订通知书,对于企业依据职工是否有续订意愿来决定是否续订的,属于实际操作问题。如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即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致使合同终止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是的,要提前30天通知到本人,并留有本人签收的依据。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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