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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问题!

时间:2012-02-02 10:25来源:大强强大 作者:央金拉姆_粥小兔 点击: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单位出具了一份没填签字日期(下面签字落款的日期),没写解除合同原因,没填写工作岗位,合同期限甚至连上面的姓名,住址都不是本人写的,只有一个单位的公章,签字是伪造的,劳动局没有备案,只有单位有一份,我本人更是从来没有见过。这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单位出具了一份没填签字日期(下面签字落款的日期),没写解除合同原因,没填写工作岗位,合同期限甚至连上面的姓名,住址都不是本人写的,只有一个单位的公章,签字是伪造的,劳动局没有备案,只有单位有一份,我本人更是从来没有见过。这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劳动监察部门却认定这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效,让我本人去做笔记鉴定,请问这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法律效力吗?能成为劳动监察部门借此推脱责任的依据吗?请法律专家指点,最好能符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为劳动监察部借此推脱责任不处理我的投诉。谢谢!

最佳答案

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5、2008年1月1日(即《劳动合同法》实施生效之日)之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规定

⑴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⑷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⑸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再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以完全可以起诉,但是要有关证据。

去做笔记鉴定,然后去法院起诉

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信,快递至人力资源部

有劳动纠纷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比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效率多了。你单位伪造你的签订,这个你肯定是需要申请做笔迹鉴定的,如果你不申请的话,就认为是你的签名了。劳动仲裁的时候仲裁员也会问你是否做笔迹鉴定。如不是你签订的就申请做。费用各地不太一样,我在深圳开庭的时候帮劳动者申请笔迹签订时5000左右,这个钱是申请人先支付。再由不利方承担。

还有你投诉了什么内容都不清楚,我如何能看出监察部门是否推卸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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