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一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员工来公司进行离职交接时,向公司提出因公司违反解除其劳动合同要公司支付两倍的赔偿金。当时公司的老总对他说,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与公司之间产生的误解所致,所以如果他希望继续在公司工作可以收回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如果他不想继续干就属于自己辞职,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员工认为公司不能说解除就解除说收回就收回,而且他也不想在继续干了。 公司能收回已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能不支付他经济补偿金吗?
你们怎么收回啊?这就是证据吧?感觉你们有些太过冒失
msn:wby2291@ 霸道,或许就是他专利,柔情,就是他的利器,邪异,就是他的魅力,多情,就是他的本性。
到底是什么原因要辞退他呀?现在又说是误解? 要解决只能是双方协商了
CantongMSN:tangguangdong@Email:tangguangdong@
感觉有点儿随意了,既然要解除,应该有合适的理由;既然发了通知书,就表示了公司的意图。 现在员工表示不想做了,大概也不会同意交回的。解除劳动合同。 看看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吧,不然真的要付补偿金或赔偿金了。
生活就像一杯茶,不会苦一辈子,但总会苦一阵子。 MSN:bianjhui@
解除合同,应视为一个对员工不利的决定,公司单方面改变这个决定是可以的。 如果该员工坚持要走,应属主动申请离开,不存在补偿。
该员工主要是利用了公司制度上的漏洞逼得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请病假一个多月,但并没有提供医院的证明。他的理由是公司员工手册上说,如遇员工重病,可先口头通知公司,在病好上班后再提供医院证明。公司给他打了电话,告诉他员工手册上的这条写的确实不是很合理,他应该把医院证明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公司,才能证明其真的是病假。如果员工说自己生病需要休息半年或一年的,也不能等病好来上班才提供医院证明。但公司几次给他电话让他提交病假证明他就是不提供。一直到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最后期限的交接日,他才把医院的证明拿来。
1.公司解除劳动合的证据是否充分合理? 2.就算是公司的证据不充分合理,也不见得就要支付双倍补偿. 3.打到劳动仲裁,公司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最后肯定会仲裁协商. 按照你所说的最后劳动仲裁调解不成,估计会支付补偿概率在75%,补偿应该不会是双倍的可能在80%以上.
哈哈,如此说来就涉嫌欺骗,一分钱也不要给他,先查下当时请假是谁批的,是以什么方式批的。也许能证明他无故旷工呢。 如果不怕麻烦,就到医院查他是什么病,应该能找到他做假的证明。
1、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发出且已由员工接收,则不可收回。 2、关键是解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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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应该涉及契约的概念。合同、通知等,都属于双方或多方约定的一种契约。契约一旦签订,双方就要遵守,不得随意改变。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发生一方在无法通知其他方,或无法经过协商,就打算改变契约的情况。那么,这里有一个原则,就是:必须向有利于对方的方向改变。 比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2千。但公司完全可以在不通知员工的情况下,提高工资。或者,公司在做出了对某人的处罚决定后,也可以在完全不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撤销这个决定。 大家看是不是这样。
那有什么办法呢,自己把证据交到员工手上了,怎么也不可能退还给你的啦.
如果我失去了我想要的那么我即将得到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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