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公司新厂位于加城大厦对面新苏工业坊,于2008年11月17日宣布暂时关闭公司,并把员工分别调往苏春工业坊老厂以及深圳的分公司,说不愿意去的就可以留下来签离职,说是按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来赔偿经济损失,我去咨询了下,那个人事向我保证我们实习生肯定有赔偿,是补偿一个半月的本薪,让我签那个离职,还说公司不会骗你们的,但昨天去总公司办理离职的时候那边不承认了,说是你们自愿离职的,说实习生本来就没有经济补偿的说法,只有签正式合同的才有,实习生签的实习协议没用的,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可她在让我写离职表的时候说我们实习生跟正式员工一样是有补偿的啊,这样不就是欺骗性质了吗? 真后悔当初没有录音,因为也是第一次工作,这方面没什么经验,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先到劳动终裁,再上法院。 你们签订的实习协议视为劳动合同,你可以持相关证据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 实习协议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所以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你可以拿着相关协议去劳动仲裁,你也可以去你当地的劳动部门请求援助. 不好办,我看认倒霉吧,费那精力犯不上.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