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张先生今年四月应聘至一民营公司任投资发展部经理,面试约定转正后月工资3500-4000元,4月27日张先生正试报到上班后被告知试用期为三个月,第一月工资发了3000元,未签劳动合同。q/t/j#UE#Vl 三个月后7月底公司与其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至今未将已签订好的劳动合同文本给张先生)8月份为其办理社保五险,但从8月份至10月份每月工资只有3300左右不等,问人事被告知扣了考核钱(据了解该公司考核按部门考核打分,张先生至今不知具体考核内容),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现该公司拟不做投资方面业务了,开始给张先生小鞋穿,张先生也觉得再待在这个公司没意思了,也想离开。'g:z4~6E-G3c4{+N 问题是该公司10月发了一套服装给张先生,(并签一份服务2年的协议,提前离开要付约1000元服装费,张先生只穿了一次,觉得这公司有意卖服装)张先生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要求退还服装,补给他一月工资就离开,担是遭到拒绝。5j/C!i-w{2@8y)B 请教各位高人,张先生该以什么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谢谢指教! 个人理解: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仲裁。因为,公司没有把劳动合同给本人,本人首先要回劳动合同。 可以提出的仲裁请求: 1,因为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最多只能为2个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转正后约定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按转正后3500元计,股东退股协议。公司应当支付3500元。*?'s1w6c7~2n9y 2,因从本人4月份进公司,7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再支付5、6份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计3500+3500=7000元。8V6}(Y^7~0N 3,要求公司补缴5、6、7的社保。依照社保缴费标准补足。 4,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补足工资。 5,因为培训协议是针对专项技能等进行的培训,发放工作服不能签订服务协议的,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本人离开公司后退还工作服即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