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合同至09年底结束后,今年至今没有签劳动合同。前段时间我病休结束,回公司上班,公司无法安排我在原岗位工作,我又不同意公司将我安排到外地工作,于是公司发给我一张《解除劳动合同书》同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表示愿意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我的损失,但他们计算结果连补偿金的数额都都没有。我没有接受,现在我想起诉他们,但《解除劳动合同书》上只有公司行政部及公司的公章,没有主管签字,我想请问这份《解除劳动合同书》具备法律效力吗? 友情提醒:为表示对律师积极回复问题的感谢,如有满意答案请及时采纳。 有单位盖章就有效。 回复者:沈萍律师律所: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534分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知识专题参考 本周活跃律师排行榜 王巨峰律师安徽-芜湖市 娄正京律师江苏-南京市 陈军律师安徽-合肥市 孔维迎律师安徽-合肥市 付晓艳律师安徽-合肥市 李军律师安徽-蚌埠市 中国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网旨在帮您解决法律难题,如果您有问题需要咨询律师,请点此发布免费法律咨询,万名律师在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关于中国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联系我们|律师加盟指南|免责声明|网站地图|投诉建议|友情合作 中国法律网()版权所有2003--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