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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没到期被雇主即时解雇,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最高和最

时间:2012-02-11 01:03来源:角落里的亲 作者:DelMar 点击:
2010年12月29日被雇主立即解雇,而我的劳动合同期为2009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劳动合同的工资为“不低于1000元/月”,实际每月工资收入大概为1600-1700左右,且该公司每月薪金的发放为老板的私人帐户转帐到各员工帐户,这个情况下,请问各路有识人仕:我
2010年12月29日被雇主立即解雇,而我的劳动合同期为2009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劳动合同的工资为“不低于1000元/月”,实际每月工资收入大概为1600-1700左右,且该公司每月薪金的发放为老板的私人帐户转帐到各员工帐户,这个情况下,请问各路有识人仕:我如此被无理解雇后,最高和最低的赔偿金为多少?谢谢!!!这样的话可以在街道领取失业救济吗?如果可以的话,能领取多少个月?
首先,赔偿金算是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给你造成损失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后,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对其作出贡献的补偿。按照你在该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糖尿病最新中医疗法。你可以获得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规定,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法律规定有出入的,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吧,反正都是免费仲裁,如何适用这些法律,还得看仲裁庭的。 再次,关于失业保险,如果你公司为你缴纳了,那么就可领取,如果没有缴纳,那么在申请仲裁时,可以一并主张公司补缴。 最后,关于社保,即使用人单位把社保费归入到工资中,如果劳动者没有自行去缴纳社保,那么用人单位还是要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了,代扣代缴社保费时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不能通过劳动合同免除。但个人由单位发放且未去缴纳社保的费用得追回。
你在公司实际工作一年零三个月,单位该支付你一个月另加半个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照每月1600元计算,应支付大约2400元。 失业救济可能很难申请,估计你单位没给你交失业保险。如果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是可以申请的。
1 首先你有没有签合同,如果么有签合同,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应该支付你的双倍工资。 2 你是否在试用期,如果签了合同,而且你还在试用期,公司应该提前3日通知你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 签了合同且已经是正式员工,这样解雇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1个月的待通知金,半个月的补偿*2,即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4没有失业救济金,根据你的社保看。 5私人账户的话可以委托银行查这些相关的东西的。自己也应该保留工卡等等的证明你是公司职工的证据。 建议好好研究下劳动合同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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