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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关于合同法)

时间:2012-02-12 20:01来源:凤舞久天 作者:妍小样 点击:
资料:小李是一个国营单位职员,与某国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年限3年。如果小李在合同未满期限前要解除劳动合同,相比看 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赔偿5千,小李在该单位工作了19个月,第一年每个月实际得到工资850员,第二年实际得到950员,合同

    资料:小李是一个国营单位职员,与某国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年限3年。如果小李在合同未满期限前要解除劳动合同,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5千,小李在该单位工作了19个月,第一年每个月实际得到工资850员,第二年实际得到950员,合同期间单位未发放任何节日补贴(春节都没有)。现在小李为了更好的生活,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依照目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这一条 小李的违约压根儿不会对单位造成什么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减少违约金。

还有  小李如果私自再次和另外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 小李私自逃离 未履行违约责任 又将要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




不用赔偿的,只要提前三十天提出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其它的约定都无效。


1.小李可以依据单位无加班工资为由,单位违法在先,那么小李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小李不必支付给单位赔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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