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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已经一审判决,二审判我输。我该如何争取

时间:2012-02-13 12:28来源:鲁西西 作者:弄潮 点击:
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更合理,更合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恢复劳动关系的得到的判决???我于2008年8月和东莞汇勋电器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08年7月-2011年7月。职位:高级工程师,于2009年5月4日厂方突然单方面违法解除解除
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更合理,更合法????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恢复劳动关系的得到的判决??? 我于2008年8月和东莞汇勋电器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08年7月-2011年7月。职位:高级工程师,于2009年5月4日厂方突然单方面违法解除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厂方给我开出的解雇我的条件是赔偿2个月的工资,赔偿2万元,(我工资月平均工资是1万元)。 由于是厂里某些人操纵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想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要求厂方撤销违法解除我劳动合同,揭露那些利用自己的权利,嫁祸于我,解除劳动合同。欺骗公司,欺骗人事部的险恶伎俩。 我开始了劳动调解,仲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1驳回继续履行合同,2:裁决赔偿:3X2X1030元=618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结果是: *如果我同意厂方的违法解雇我,不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的赔偿是2万元(1月代通知金+1月补偿-这也是劳动法律规定的)。 *但是我去维持我合法权利,得到的是赔偿6180元,和判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法律真的是这样“维护”我的权利的吗,这样也未免太过分了。这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我不相信,但这是事实。 朋友想继续上诉,但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和有什么样的法律程序,事实上http://www.hnfzb.gov.cn。以及最终他是否能恢复劳关系?
非常理解你的气愤!作为劳动法律学生,我尽己所能帮你。 首先,从你现在提供的案情来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的确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合法解除的情况只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请查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部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已无法履行的,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按照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支付2万的经济赔偿金。 其次,从你说单位给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推测单位应当是依据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 再者,法院只判给你6180元,显失公平,不知道法院依据是什么,得看过你的判决才能给你分析。(如果信任我,烦劳你把法院判决的理由发给我)
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1、通过法院判决解决问题,大多数时候,权利受损方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付出的代价更大; 2、对于已经终审判决结案的案件,如果仍然不服的话,只能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了。
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向高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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