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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2-02-13 12:42来源:丁香娃娃 作者:竹林隐士 点击:
我是一个HR,我们有一个试用期内的员工,因岗位撤销,准备解除,但我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个事情偏偏应该属于第四十条第三项的情况,我们已经与
我是一个HR,我们有一个试用期内的员工,因岗位撤销,准备解除,但我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而这个事情偏偏应该属于第四十条第三项的情况,我们已经与劳动者协商换一个岗位,但劳动者不同意,公司难道不能解约吗,是不是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需要支付 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如若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吧
19:08:09原野新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向正规律师咨询,或者联系: >>>济南汪律师咨询电话【135一8914一8289】,Q_Q【764一700一639】专业劳动律师。####***lqldwnx786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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